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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2019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1-26 11:22:13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连州市2019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连州市2019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2020年7月1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连州市2019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9)〔2020〕28号)批准。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本批次征收土地位于连州市连州镇高堆村雅瑶岗经济合作社、连州市九陂镇经济联合总社名下九陂镇白石村风冲口经济合作社、九陂镇白石村塘肚经济合作社、九陂镇白石村石街头经济合作社、九陂镇白石村亚流冲经济合作社、九陂镇南石塘村南庄经济合作社、九陂镇南石塘村鹧鸪坪经济合作社、西岸镇西岸村西岸第三经济合作社、西岸镇西岸村西岸第四经济合作社、西岸镇西岸村西岸第五经济合作社、龙坪镇东村村早禾冲经济合作社、星子镇东红村下东坌经济合作社、瑶安瑶族乡大营经济联合社名下瑶安瑶族乡大营村委会大营第六村民小组集体土地,面积11.1768公顷,其中:农用地9.3270公顷(耕地1.6993公顷、林地6.6651公顷、坑塘水面0.7681公顷、其他农用地0.1945公顷)、建设用地0.2703公顷、未利用地1.5795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被征地农民采取货币安置途径,结合留用地安置和社会养老保险安置。连州镇留成用地安置按征地总面积的13%补偿,星子镇、九陂镇、西岸镇、龙坪镇、瑶安瑶族乡留成用地安置按征地总面积的10%补偿,社会养老保险安置按《清远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清府办〔2010〕5号)的规定执行。按照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的规定,土地、青苗补偿标准如下: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

  青苗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七类(连州镇)

  耕地

  0.9150

  65.00

  按连府办〔2018〕58号执行

  坑塘水面

  0.7681

  67.50

  其他农用地

  0.1074

  67.50

  小计

  1.7905

  八类(星子镇)

  建设用地

  0.2703

  59.40

  按连府办〔2018〕58号执行

  小计

  0.2703

  九类(九陂镇、西岸镇、龙坪镇、瑶安瑶族乡)

  耕地

  0.7843

  52.60

  按连府办〔2018〕58号执行

  林地

  6.6651

  18.00

  其他农用地

  0.0871

  54.60

  未利用地

  1.5795

  16.20

  小计

  9.1160

  合计

  11.1768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物业主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持有效土地权属证件和其他证明材料到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建的行为,一律不予补偿。

  六、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连州市2019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9)〔2020〕28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连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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