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连州市2019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1-26 11:23:23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连州市2019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连州市2019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二、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2020年5月2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连州市2019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19)〔2020〕21号)批准。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本批次征收土地位于连州市星子镇联西村大塘洞经济合作社、星子镇联西村黄村经济合作社、星子镇联西村新黄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面积2.4703公顷,其中:农用地0.8891公顷(耕地0.7781公顷、其他农用地0.1110公顷)、未利用1.5812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被征地农民采取货币安置途径,结合留用地安置和社会养老保险安置。留成用地安置按征地总面积的10%补偿,社会养老保险安置按《清远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清府办〔2010〕5号)的规定执行。按照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的规定,土地、青苗补偿标准如下: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

  青苗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耕地

  0.7781

  57.20

  按连府办〔2018〕58号执行

  其他农用地

  0.1110

  59.40

  未利用地

  1.5812

  17.60

  合计

  2.4703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物业主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持有效土地权属证件和其他证明材料到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建的行为,一律不予补偿。

  六、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连州市2019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19)〔2020〕21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连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0日


footer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