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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2022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3-20 16:11:58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连州市2022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连州市2022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2022年11月1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连州市2022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9)〔2022〕109号)批准。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本批次征收位于连州市大路边镇黄太村大梓塘经济合作社、大路边镇油田村油田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1.0399公顷(林地0.4180公顷、未利用地0.6219公顷)。其中:连州市大路边镇黄太村大梓塘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947公顷(林地0.0945公顷、未利用地0.0002公顷);大路边镇油田村油田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9452公顷(林地0.3235公顷、未利用地0.6217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被征地农民采取货币安置途径,结合留用地安置和社会养老保险安置。大路边镇留用地安置按征地总面积的10%补偿,社会养老保险安置按《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的意见>的通知》(清府办函〔2021〕136号)等规定执行。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清府函〔2021〕45号)的规定执行,土地、青苗补偿标准如下: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

  青苗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大路边镇)

  林地

  0.4180

  25.6680

  按连府〔2013〕13号和连府办〔2018〕58号执行

  未利用地

  0.6219

  22.3200

  合计

  1.0399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物业主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持有效土地权属证件和其他证明材料到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建的行为,一律不予补偿。

  六、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连州市2022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9)〔2022〕109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连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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