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府公〔2024〕37号
国道G234线连州茅结岭至三村段改建工程用地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国道G234线连州茅结岭至三村段改建工程用地。
二、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2024年3月2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34线连州茅结岭至三村段改建工程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89号)批准。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本批次征收土地位于连州市大路边镇大路边村大路边经济合作社、大路边镇东大村百土脚经济合作社、大路边镇东大村东村江经济合作社、大路边镇东大村妙冲经济合作社、大路边镇东大村前村江经济合作社、大路边镇东大村白牛桥经济合作社、大路边镇东大村十字铺经济合作社、大路边镇东大村苟基冲经济合作社、大路边镇观头洞村观头洞大村经济合作社、大路边镇荒塘村坳头铺经济合作社、大路边镇荒塘村荒塘坪经济合作社、大路边镇荒塘村塘下上村经济合作社、大路边镇荒塘村李仔树脚经济合作社、大路边镇荒塘村南门水经济合作社、大路边镇顺泉村顺头岭经济合作社、大路边镇顺泉村老铺经济合作社、大路边镇新水罗村罗村洞经济合作社、大路边镇新水罗村罗家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面积46.4577公顷,其中:农用地46.2833公顷(耕地9.1111公顷、园地9.7240公顷、林地24.1774公顷、草地1.0767公顷、其他农用地2.1941公顷)、未利用地0.1744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被征地农民采取货币安置途径,结合留用地安置和社会养老保险安置。大路边镇留用地安置按征地总面积的10%补偿,社会养老保险安置按《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的意见>的通知》(清府办函〔2021〕136号)等规定执行。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清府〔2024〕13号)的规定,土地、青苗补偿标准如下: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物业主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持有效土地权属证件和其他证明材料到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建的行为,一律不予补偿。
六、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34线连州茅结岭至三村段改建工程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89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连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