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州市2023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连州市2023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2024年7月2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连州市2023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9)〔2024〕112号)批准。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本批次征收土地位于连州市连州镇巾峰村芙芦岭经济合作社、连州镇巾峰村洲水经济合作社;星子镇上联经济联合社、星子镇上联村天办岭经济合作社、星子镇上联村陈家水经济合作社、星子镇上联村高轻经济合作社、星子镇上联村上柏场经济合作社、星子镇溷坪村敬联经济合作社、星子镇溷坪村上村经济合作社、星子镇溷坪村水浸洞经济合作社、星子镇姜联村老村经济合作社、星子镇姜联村盘海经济合作社、星子镇姜联村新村经济合作社、星子镇内洞村荃塘经济合作社、星子镇内洞村塘梨经济合作社、星子镇内洞村下洞经济合作社、星子镇内洞村咸塘经济合作社、星子镇清江村冲头经济合作社、星子镇清江村大园经济合作社、星子镇唐家村塘坪经济合作社、星子镇唐家村下大角坪经济合作社、星子镇周联村旱冲经济合作社;大路边镇荒塘经济联合社、大路边镇荒塘村坳头铺经济合作社、大路边镇荒塘村李仔树脚经济合作社、大路边镇荒塘村南门水经济合作社、大路边镇荒塘村塘下上村经济合作社、大路边镇大坳村大坳大村经济合作社、大路边镇大路边村小里水经济合作社、大路边镇东峉塘村东峉塘经济合作社、大路边镇东峉塘村黄屋经济合作社、大路边镇东坪村麦田坪欧村经济合作社、大路边镇东坪村童子岭经济合作社、大路边镇黎水村楼村经济合作社、大路边镇马占村黄泥岱经济合作社、大路边镇马占村马占大村经济合作社、大路边镇山洲村山洲经济合作社、大路边镇顺泉村老铺经济合作社、大路边镇顺泉村石街头经济合作社、大路边镇顺泉村顺头岭经济合作社、大路边镇油田村潘家经济合作社;龙坪镇太坪村委会、龙坪镇太坪村钟屋经济合作社、龙坪镇太坪村陈屋经济合作社、龙坪镇太坪村豆地坪经济合作社、龙坪镇东村村水头塘经济合作社、龙坪镇东村村早禾冲经济合作社、龙坪镇垦区村新泉三村经济合作社、龙坪镇龙坪村大寨岭经济合作社、龙坪镇青石村水白塘经济合作社、龙坪镇沙坳村大坳经济合作社、龙坪镇沙坳村水井头经济合作社、龙坪镇沙坳村亚来坪经济合作社、龙坪镇沙坳村沙坳一队经济合作社、龙坪镇沙坳村沙坳二队经济合作社、龙坪镇乌石村石井经济合作社、龙坪镇元壁村蔡屋经济合作社、龙坪镇元璧村元璧经济合作社;西江镇宝珠村宝山经济合作社、西江镇宝珠村珠玉塘经济合作社、西江镇高山村茶田围经济合作社、西江镇斜磅村新山经济合作社、西江镇斜磅村灶君岩经济合作社;瑶安瑶族乡九龙村瑶岭经济合作社、瑶安瑶族乡瑶安村老虎冲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面积2.5281公顷,其中:农用地2.4714公顷(耕地0公顷、园地0.3338公顷、林地1.8266公顷、草地0.2997公顷、其他农用地0.0113公顷)、未利用地0.0567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被征地农民采取货币安置途径,结合留用地安置和社会养老保险安置。连州镇留用地安置按征地总面积的13%补偿;星子镇、大路边镇、龙坪镇、西江镇、瑶安瑶族乡留用地安置按征地总面积的10%补偿,社会养老保险安置按《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的意见>的通知》(清府办函〔2021〕136号)等规定执行。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清府〔2024〕13号)的规定,土地、青苗补偿标准如下: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物业主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持有效土地权属证件和其他证明材料到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建的行为,一律不予补偿。
六、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连州市2023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9)〔2024〕112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连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