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连州市收回国有土地0.0675公顷,征收连州市连州镇经济联合总社属下农民集体土地4.3325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连州市2018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地类
被征收土地位于连州市连州镇经济联合总社(三古滩经济合作社、翠仙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具体位置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
被征收土地地类为:农用地4.3325公顷(耕地4.2811公顷、坑塘水面0.0514公顷。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征地面积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连州市连州镇经济联合总社,被征收土地面积4.3325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和连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州市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连府〔2013〕13号)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被征地农业人员采取货币安置途径进行,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七类地区(连州镇)耕地的补偿标准为65.00万元/公顷,坑塘水面的补偿标准为67.50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为1.5万元/公顷。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到连州镇国土资源所办理补偿登记。
六、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上述征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国土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连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