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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连州市2020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4-13 15:1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粤府土审(19)〔2022〕11号 

  清远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连州市 2020 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清自然资管制报〔2022〕25 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以及《广 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的有关 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同意你市 将连州市九陂镇白石村谷禾塘经济合作社、龙坪镇东村村早禾冲 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 1.9093 公顷(林地 1.9093 公顷)转 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 0.1260 公顷、未 利用地 0.0370 公顷,以上合计 2.0723 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 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土地(合计 2.0723 公顷)经完善征收手 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连州市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 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 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 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拟建项目应符合国家和 省的有关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连州市人民政府及时依法组织实施 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连州市人民政府应依法发 布征地公告,限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连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应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具体的征地补偿安 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并听取群众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

  理。

  五、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连同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 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2 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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