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举报生产经营单位涉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以及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8〕19号)《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办法》(粤安〔2018〕19号)《清远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清应急〔2021〕10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结合连州实际起草完成《连州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于2022年6月21日至2022年7月4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对公开征求意见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来人、来信或书面形式的意见。
连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