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33号)、《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清府办〔2016〕20号)和连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连财〔2016〕118号),我局拟定了《连州市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19年4月24日至2019年5月24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2019年5月28日,共收到0条公众意见。
特此公示。
连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