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废止《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征收标准的批复》、《关于调整我市工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的批复》意见的公告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11-05 16:00:00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负的有关精神,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已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清远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方案的通知》(清府函〔2017〕473号)执行,现拟废止《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征收标准的批复》(连府函〔2007〕100号)、《关于调整我市工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的批复》(连府函〔2009〕54号)文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2018年11月5日至12月4日
2.征求意见的方式: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方式向国家税务总局连州市税务局提出修改意见。
3.社会公众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通讯地址:国家税务局总局连州市税务局
邮编:513400
联系人:胡秋艳
联系电话:0763-6626951
电子邮箱:qylzdsbgs@163.com
附件1: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征收标准的批复.pdf
附件2:关于调整我市工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的批复.pdf
附件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清远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方案的通知.wps
国家税务局总局连州市税务局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