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解决不动产登记的历史遗留问题,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便民利民的原则,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8]5号)和《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清自然资规字〔2019〕1 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我局研究起草了《连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连州市连州镇星河路3号聚源大厦三楼连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邮编:5134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zbdcdj@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
附件:连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连州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