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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备选门诊怎么报销?


来源: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7-17 14:46:07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自2022年9月1日起,清远市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参保职工可增加一个二级或以上的医疗机构作为备选门诊定点机构,备选门诊报销待遇不受“单项小于等于120元”限制,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在职职工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选定二级医疗卫生机构为70%,选定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为55%,退休人员支付比例相应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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