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清远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生育二孩或者三孩并符合医保基金支付条件的,其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按清远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标准支付,不享受产检费用报销及生育津贴待遇。
清远市参保女职工孕产期的产前检查费用实行定额补助:4个月(含)以下终止妊娠的,400元;4月以上至7个月(含)终止妊娠的,600元;7月以上终止妊娠的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