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5〕22号)、《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清远市财政局关于建立清远市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清医保待〔2022〕88号)等有关规定,我市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109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各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共709元。居民医保实行按年缴费,符合规定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居民应一次性足额缴纳全年费用。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5〕22号)、《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清远市财政局关于建立清远市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清医保待〔2022〕88号)等有关规定,我市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109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各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共709元。居民医保实行按年缴费,符合规定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居民应一次性足额缴纳全年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