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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职工医保,备选门诊是怎样报销?


来源: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3-11 15:40:54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1.普通门诊无年度支付限额,报销规则按照医保目录报销范围,单价超120元的药品、耗材、诊疗项目按自费处理。

  2.备选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不设起付标准,在职职工备选门诊报销比例为80%,退休职工备选门诊报销比例为85%。职工医保参保人如需使用备选门诊限额报销,就诊时应向主诊医生提及,主诊医生勾选使用备选门诊后,职工医保参保人才能正常报销备选门诊费用。

  3.根据《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清远市财政局关于建立清远市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清医保待〔2022〕88号)规定,其他不予支付的范围:(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5)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6)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遇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经法定程序,临时调整的,从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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