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书面向连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提出异议,连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审核。经公示无异议的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可批准申请人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并予以公布,按批准的方式进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