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LZ2023001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连府办〔2023〕1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连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业经市委十四届第28次常委会(扩大)会议和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6日
连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清远市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20〕33号等文件精神,着力改善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环境,全面提升城市品质,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作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扩大投资激发内需,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充分运用“共同缔造”理念,系统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补齐民生短板,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总体目标
力争用5年的时间,对全市2000年以前建成、具有合法产权、未列入危房改造或棚户区拆迁改造计划,并且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小区,进行美化绿化亮化改造,补齐老旧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设施短板,完善老旧小区功能,重塑街区活力,努力打造环境舒心、配套贴心、服务暖心、凝聚民心的“四心”小区。
(三)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坚持问题导向,根据老旧小区居民意愿、历史文化等因素,采取完善配套、功能置换、保护活化等方式,精准施策,有序推进。
2.补齐短板,经济适用。以环境美化绿化改造,补齐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设施短板为重点,提升老旧小区的人居环境和居民生活品质,结合老旧小区实际情况,本着“花小钱、办大事、节约实用”的理念,保障资金高效利用。
3.注重长效,建管并重。坚持改造与社区治理并重,引导老旧小区建立居民自主管理组织,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巩固改造成果。
二、工作内容
(一)改造对象
将2000年之前建成的、人居环境较差、配套设施不全或破损严重、无障碍建设缺失、管理服务机制不健全、群众反映强烈的老旧居住小区,在现状摸查和分类研究的基础上,按照“改造一批、策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分批滚动有序改造。
(二)改造内容和建设标准
1.改造内容
按照先民生后提升的原则,改造内容分为基础完善类和优化提升类两大类,具体改造对象又分为小区公共部分和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两个部分(详见附件1)。
(1)基础完善类以老旧小区配套设施为切入点,通过实施供水、供电、供气、弱电、道路等改造提升项目,重点解决居民的用水、用电、用气、垃圾分类等问题。条件成熟的,加装电梯也可一并考虑。
(2)优化提升类是在保基本的基础上,回应群众关切,鼓励在改造中建设一些提升类的基础设施,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探索配建党员活动室、停车场、物业用房等,优化提升类的工程费用原则上由居民自行筹资及社会筹资承担。
(3)具体改造对象主要为小区公共部分和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改造内容合计54项,分为基础完善类45项和优化提升类9项。其中,小区公共部分基础完善类项目21项,优化提升类项目6项;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基础完善类项目24项,优化提升类项目3项。
改造内容的确定,即“改什么”“怎么改”要与居民充分协商,尊重居民意愿。同时注重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古建筑的保护单位工作。历史建筑和文化街区的保护要求:在老旧小区改造中,不得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使我市文物古建筑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得以保护及历史风貌的延续。
2.建设标准
(1)小区公共部分。重点修缮市政配套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补充无障碍设施;维修更新消防安防设备,清理住改仓等安全隐患,拆除违章建筑,打通消防通道;整治环境卫生,推进“三线”整治,完善道路照明设施,实施绿化美化;开辟公共开敞空间,疏通步行网络。有条件的小区可增设社区养老、医疗、教育、停车等公共服务设施,营造宜居公共空间。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重点改造房屋建筑的水、电、气、通信等老化设施设备、水电气“一户一表”、管道燃气入户、维修楼梯踏步、粉刷楼道墙壁、整饰房屋外立面、补齐楼道消防设施,保障住用安全。有条件的居住建筑可选取加装电梯、屋顶绿化、抗震节能等提升改造内容。
(三)实施程序
按照“市统筹、乡镇组织、社区实施、居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小区改造工作大致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也可结合实际情况优化实施程序。
1.项目前期
(1)意愿征集。乡镇、居委会向居民宣传老旧小区改造的目的、意义、政策等内容,征询居民意愿,征集改造事项,开展数据摸查。乡镇牵头组织居民成立项目建设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业主自管小组等小区自管组织,发挥居民的主体作用。
(2)方案编制。乡镇根据居民诉求、改造意愿强烈的,针对存在问题,组织编制小区改造方案,经小区自管组织确认后报市政府审定。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消防设施的调整、规划调整等内容时,由辖区政府组织文化、消防、规划、房屋管理、建设等部门进行论证确定。
(3)资金计划。按照居民、市场、政府多方共同出资原则编制年度资金计划,报市老旧小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项目实施
(4)项目立项。市国资监管局向市发展改革局申请。
(5)财政评审。市国资监管局负责编制项目预算,并报市财政局评审。
(6)项目招投标。市国资监管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组织开展招投标,确定监理和施工单位。
(7)项目施工。市国资监管局负责按程序组织施工报批和建设,辖区乡镇政府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小区自管组织全程参与监督。
(8)综合验收。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小区自管组织进行项目综合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限期完成整改。
(9)项目决算。综合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将工程结算资料送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审核。
3.项目移交
(10)移交管理。项目验收合格后,市国资监管局将相关设施设备移交给小区自管组织,由小区自管组织自主管养,或引入物业公司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连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其他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见附件2)。
市老旧小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市国资监管局作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小区改造工作和实施。
(二)明确职责分工
1、连州镇人民政府:全面负责辖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制定辖区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落实资金保障,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推动老旧小区党组织建设和业委会组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2、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按照工作目标要求,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政策拟定、技术指导、督促推进、通报考核等工作;牵头做好全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年度计划申报,争取上级补助资金事宜;指导连州镇推进老旧小区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管理、违建拆除等工作;督促燃气单位做好供气等改造工作。
4、市发展改革局:指导连州镇人民政府及市国资监管局做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准招投标方式等工作;协助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指导连州镇人民政府创新方式,拓宽筹资渠道。
5、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对老旧小区改造相关管线迁改工作的技术指导,督促弱电管线单位落实老旧小区改造管线迁改责任。
6、市公安局:结合“平安小区”创建工作,加强对老旧小区改造治安、交通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和协调服务。
7、市民政局:指导连州镇做好基层社区治理和服务、养老服务等工作。
8、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财政资金,参与研究制定老旧小区改造以奖代补政策;协助争取中央补助资金。
9、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加装电梯专项行动的推进;负责老旧小区改造新改扩建项目的不动产登记工作;配合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完善功能用房等公共服务设施。
10、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加快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力度,支持老旧小区全民健身设施全覆盖。
11、市国资监管局:负责明确老旧小区范围内涉及所监管的国有企业(含破产企业、改制企业)职工宿舍区的房屋及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产权问题和托管单位,负责结合“三供一业”改造工作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负责我市老旧小区改造立项、设计等前期工作以及招投标及施工过程的全流程代管工作。
12、供电、供水、燃气、电信、移动、联通、有线电视、邮政等企业:支持和配合做好水、电、气、弱电、邮政设施(快递投递)等改造工作。
(三)建立居民、市场、政府多方共同筹措资金机制
按照居民、市场、政府共同出资的原则,采取“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领、各方支持”的方式统筹推进,采取“居民出一点、社会支持一点、财政补助一点”等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鼓励以企业投资、捐资冠名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捐资或捐赠城市家具、雕塑等项目,原产权单位通过捐资捐物等方式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四)健全一次改造、长期保持的管理机制
充分发挥镇(乡)党组织和居委会(社区)的属地管理职能,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改造全过程及改造后的指导、管理、服务,推动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协商共治”的社会治理模式。
(五)严格督办考核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加强工作督查督办,组织项目巡查、抽查,定期将工作情况在市老旧小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通报;连州镇人民政府应明确责任人,紧密跟踪项目进度,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沟通协调,确保老旧小区按计划、按设计高效有序推进改造。
(六)加强宣传引导
全面深入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和改造意义,挖掘典型事例和亮点经验,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大力营造方案群众认可、改造过程群众积极参与、改造成果群众高度认可的良好氛围。
连州镇人民政府可参照本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措施,开展专项工作。
本工作方案自正式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