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LZ2023002
连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连府〔2023〕2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令277号)的规定,按照连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连府〔2022〕36号)的工作部署,市政府对2021年12月31日之前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现决定53件规范性文件继续保留有效,85件规范性文件废止,37件规范性文件失效,4件规范性文件拟修改。
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部门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不宜延长的,应当按照程序予以修改或废止。
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实施部门按附件4所列时间进行修改并按程序报市政府另行发布,逾期未修改的,自行失效。
特此公告。
连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