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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来源: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2-08 16:00:53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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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连府〔2023〕2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令277号)的规定,按照连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连府〔2022〕36号)的工作部署,市政府对2021年12月31日之前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现决定53件规范性文件继续保留有效,85件规范性文件废止,37件规范性文件失效,4件规范性文件拟修改。

  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部门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不宜延长的,应当按照程序予以修改或废止。

  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实施部门按附件4所列时间进行修改并按程序报市政府另行发布,逾期未修改的,自行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1.连州市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附件2.连州市人民政府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附件3.连州市人民政府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附件4.连州市人民政府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连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日


《连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一图解读《连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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