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LZ2023006
关于继续实施《连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连州市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通告
连府〔2023〕36号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民俗需求,经十六届第3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实施《连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连州市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连府〔2021〕2号),《连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连州市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连府〔2022〕51号)停止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连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连州市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连府〔2021〕2号).wps
连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