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LZ2023008
连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连州市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实施意见》的通知
连府〔2023〕46 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连州市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实施意见》由于制定时间较长,已不适用于我市目前的“三旧”改造工作的实际。经市委十四届第 44 次常委会(扩大)会议和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 33 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决定对《连州市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实施意见》(连府〔2014〕57 号)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连州市人民政府
2023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