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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连州市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延长有效期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3-04 09:58:25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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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连州市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延长有效期的通知


连府办函〔2024〕11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令277号)规定,连州市自然资源局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连州市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连府办函〔2019〕11号,以下简称《标准》)进行了梳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 该《标准》整体实施情况良好,现决定对该《标准》不作涉及实体内容的修改,仅明确继续实施该《标准》,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3月4日。在继续实施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则另行通知。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4日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连州市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延长有效期》政策解读
一图读懂《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连州市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延长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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