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连州市实施“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1-23 16:20:06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QYLZ2026001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连州市实施“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连府办〔2026〕1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24年修订)规定,连州市自然资源局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连州市实施“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办法》(连府办〔2024〕5号,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梳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该《办法》整体实施情况良好,现决定对该《办法》不作涉及实体内容的修改,仅明确继续实施该《办法》,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1月24日。在继续实施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将另行通知。
附件: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州市实施“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办法》的通知.pdf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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