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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连州市实施“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1-23 16:20:06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QYLZ2026001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连州市实施“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连府办〔2026〕1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24年修订)规定,连州市自然资源局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连州市实施“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办法》(连府办〔2024〕5号,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梳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该《办法》整体实施情况良好,现决定对该《办法》不作涉及实体内容的修改,仅明确继续实施该《办法》,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1月24日。在继续实施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将另行通知。

  

  附件: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州市实施“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办法》的通知.pdf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23日


关于《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连州市实施 “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图读懂《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连州市实施“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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