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连州市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连府办〔2016〕134号
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连州市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业经连州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连州市科技和农业局反映。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4日
连州市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农业厅、农垦总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农〔2016〕213号)要求,从2016年起,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调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为确保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落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面积界定
(一)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
(二)暂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家庭联产承包地面积为基础,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颁证后,以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及时更新补贴面积。
(三)属于下列情况的不予补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2.长年抛荒地的耕地;
3.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三、补贴面积核实与兑付
(一)申报程序:补贴面积数据自下而上申报统计。
农户→村民小组(经济社)→村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科技和农业局、市财政局→清远市农业局、财政局。
(二)补贴资金兑付:补贴资金通过惠民补贴“一折(卡)通”兑付给农户。
如果经100%农户签名同意整合的,根据《连州市涉农资金整合优化试点实施方案》规定,补贴资金直接归集到村集体统筹。
(三)主体责任
农户:如实向村民小组(经济社)申报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填报《农业支持保护清册》(以下简称“清册”)具体内容。《清册》内容包括镇、村、农户的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人口数、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固定补贴存款账户(折、卡号)、联系方式、农户签名、农户指模栏等内容。
村民小组(经济社):核实农户申报面积,做好《清册》内容登记,确保《清册》登记的完整事项。《清册》以村民小组(经济社)为一个造册单位。
村民委员会:对各村民小组(经济社)上报的《清册》内容进行核实、汇总,报送当地镇(乡)人民政府。对经镇(乡)人民政府审核后的《清册》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镇(乡)人民政府:镇(乡)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清册》内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镇(乡)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村上报的《清册》内容进行审核、汇总,确保《清册》登记的各项内容完整。审核后组织实行村级公示,公示期间,要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经公示无异后,镇(乡)负责人在《清册》上签字加盖公章后,一式3份,1份镇(乡)保留存档,2份上报市科技和农业局。
以后年度补贴面积发生变化的,要组织农户在新录入的《清册》上重新签名、按指印确认。
市科技和农业局:市科技和农业局对镇(乡)报送的《清册》内容进行汇总,并抄送1份至市财政局。
市科技和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将全市汇总数据联合上报清远市农业局、财政局。
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照市科技和农业局汇总确认后的《清册》内容,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补贴存款账户。
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在资金下达后及时拨付补贴资金、监督检查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承办金融机构: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要按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好补贴发放手续,并在存款折摘要栏内注明“耕地保护补贴”字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农业副市长为组长,市府办副主任为副组长,市财政局、科农局、镇(乡)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科农局,市科农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乡)负责本辖区补贴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要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农业领导为副组长,农业、财政等相关人员作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落实具体负责人,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改革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肃工作纪律
在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六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补贴兑现到户、签字确认到户;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现时间。
(三)强化宣传发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广播电视、张贴宣传单和标语等传统形式,以及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广泛宣传补贴政策的指导思想、政策措施和操作规程,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理解,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强化咨询服务
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市财政局、科农局和镇(乡)政府要设立咨询投诉电话,确保政策咨询渠道畅通,特别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对农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限期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和农村稳定。
(五)强化督导检查
市财政局、科农局组成督查组,对补贴改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资金兑付是否及时、补贴清册是否齐全、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各镇(乡)要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进行严格把关,尤其是对补贴面积的核准,要利用技术手段进行抽查和复查。对参与骗取补贴资金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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