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办法制定背景
为提高政府工作效能,控制行政运行成本,规范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技术性)事务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确保连州市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实施办法具体内容
(一)适用范围:连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包括连州市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检察、法院、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群团机关,以及财政全额拨款的执法机构和行政类、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乡镇机关、其他事业单位应参照本办法执行,所需经费自行解决。
(二)购买服务方式:政府购买服务由有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简称承接单位)来承接,并由承接单位与申请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在本办法经费标准内签订劳务服务购买合同
(三)薪酬待遇:购买服务人员年费用包干,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五险一金”(含个人及单位缴纳部分)等构成。高中及以下学历4.3万元/人/年;大专及以上学历4.5万元/人/年。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发放。
(四)单位申请政府购买服务程序:申报--核定--招聘--签订购买服务合同。
三、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期三年,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连州市临时机构文员实行劳务派遣的方案>的通知》连府办〔2013〕161号同时废止。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