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规公文 > 政策解读

连州市招商引资项目遴选评审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2-09 16:23:19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

  根据清远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清远市招商引资项目遴选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清商务〔2020〕46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连州市招商引资工作体制机制建设,规范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引入管理,全面提升招商引资工作质量,推动全市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局经过广泛调研、座谈讨论、公开征求、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等方式,并结合连州市实际,于2020年10月制订了《连州市招商引资项目遴选评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清远市招商引资项目遴选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清商务〔2020〕46号)

  2.《关于东莞(清远连阳)产业转移工业园A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粤环审[2014]27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办法》中一、适用范围;二、引入原则;三、产业导向;四、引入要求;五、优先引入项目;六、禁止引入项目;七、招商项目遴选及其评审;八、项目跟进及监督管理,依据《关于印发清远市招商引资项目遴选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清商务〔2020〕46号)一、适用范围;二、引入原则;三、产业导向;四、引入要求;五、优先引入项目;六、禁止引入项目;七、招商项目遴选及其评审;八、项目跟进及监督管理规定。其中三、产业导向 部门内容依据《关于东莞(清远连阳)产业转移工业园A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粤环审[2014]27号第一条产业定位为食品、服装、玩具及多功能复合材料等规定

  四、亮点创新

  规范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引入管理,完善连州市招商引资项目监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招商引资工作质量,推动全市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关于印发清远市招商引资项目遴选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清商务〔2020〕46号)等文件精神联合各相关部门研究制定。

  五、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拟投资我市的新增建设用地和盘活存量土地、厂房的二、三产业项目,农业、纯房地产、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类项目不包括在内。其它类型投资项目各地可根据实际参照执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连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解 读 人:曾慧丹

  招商股,联系人:曾慧丹,联系电话:6661311。 


关于印发《连州市招商引资项目遴选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footer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