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名称
《连州市大学生入伍补助发放暂行办法》
二、政策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学毕业生入伍补助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征〔2019〕4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连州市大学生入伍补助发放暂行办法》。
三、补助对象和标准
连州市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生和新生,且服义务兵役满2年的。
高校在读生和新生每人2万元,专科毕业生每人3万元,本科毕业生每人4万元,硕(博)士毕业生每人5万元。
四、经费保障
市财政按发放标准予以补助,每年据实清算;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负责。
五、发放方式
补助采取一次性发放方式,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于大学生士兵服义务兵役满2年后,直接支付到士兵家庭或个人账户。未服满2年义务兵役的,不予发放。
大学生士兵服义务兵役2年后,由市兵役机关将服满2年义务兵役的大学生士兵名单通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名单发放大学生士兵入伍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