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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降低2019年烟叶生产考核指标的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2-28 11:07:23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关于降低2019年烟叶生产考核指标的方案》业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烟草专卖局反映。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


关于降低2019年烟叶生产考核指标的方案

为了确保烟农来年继续投入烟叶种植的积极性和调动各级烟区镇政府和种烟村委会、村民小组继续用心管理烟叶生产积极性,维护种烟镇、村委会、村民小组及烟农的利益,推动连州产区烟叶生产的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降低2019年烟叶生产考核指标的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国家烟草专卖局“狠抓基础、稳中求进、有效增长、持续发展”指导思想,结合《连州市2019年烟叶生产管理实施方案》(连府办〔2019〕38号)文件规定,合理调整布局,注重规范管理,提高质量效益,促进我市烟叶生产健康持续发展。

二、调整相关考核指标及奖惩规定

连州市人民政府对《连州市2019年烟叶生产管理实施方案》(连府办〔2019〕38号)中有关对种烟镇、村委会、村民小组及烟农的考核指标及奖惩办法根据2019年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如下:

(一)对种烟镇政府的奖励,调整为:完成烟叶任务量在95%(含)以上,按每担29元奖励;完成烟叶任务量90%(含)以上,95%以下的,按每担28元奖励;完成烟叶任务量90%以下的,按每担27元奖励。

(二)对种烟村委会的奖励标准调整为:所辖区域烟农交售烟叶任务量在98%(含)以上,按每担4元奖励;完成烟叶任务量在95%(含)以上,98%以下的,按每担3.5元奖励;完成烟叶任务量90%(含)以上,95%以下的,按每担3元奖励;完成烟叶任务量90%以下的,按每担2.5元奖励。

(三)对村民小组的奖励标准调整为:所辖区域烟农交售烟叶任务量在98%(含)以上,按每担5元奖励;完成烟叶任务量在95%(含)以上,98%以下的,按每担4.5元奖励;完成烟叶任务量90%(含)以上,95%以下的,按每担4元奖励;完成烟叶任务量90%以下的,按每担3.5元奖励。

(四)对烟农交售烟叶的奖励政策调整为:根据交售实际计算奖励金,即实行多交多奖,少交少奖的办法,按照每交售一斤上等烟叶奖励0.50元,每交售一斤中等烟叶奖励0.30元的办法进行计算奖励款。

三、其它

本方案有效期为2020年2月18日至2020年5月6日止,本方案只对《连州市2019年烟叶生产管理实施方案》(连府办〔2019〕38号)有关种烟镇、村委会、村民小组及烟农的考核指标及奖惩办法进行调整,其它指标和奖惩办法仍按《连州市2019年烟叶生产管理实施方案》(连府办〔2019〕38号)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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