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规公文 > 政府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关于印发《连州市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5-20 11:11:38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连州市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连州市民政局反映。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0日

连州市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落实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通知》(粤民函〔2020〕273号)、《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清远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清民〔2020〕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连州市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和清远市有关决策部署,针对养老服务、老龄工作,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让农村留守老年人享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爱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主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发挥党委和政府在统筹规划、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定期巡访制度,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开展专业化、多元化的巡访。

坚持重点保障。巡访和救助相结合,面向全市农村留守老年人,重点保障独居、失能、部分失能、重病、贫困、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农村留守老年人的关爱救助,及时准确、用足用好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脱贫攻坚等政策,切实帮助农村留守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

(三)总体目标

1.按照应录尽录、信息完整、动态更新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全国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基础数据库;

2.2020年起,定期巡访服务工作在各镇(乡)全面开展,巡访重点保障对象实现基本覆盖,关爱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巡访对象获得感明显提升。

二、定期巡访对象

定期巡访面向全市农村留守老年人。农村留守老年人是指因子女离开农村户籍地县域范围务工、学习、经商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等6个月以上,老年人自己留在户籍地生活,身边无赡(扶)养人或赡(扶)养人无赡养能力且60周岁以上的农村户籍居民。

三、定期巡访组织实施

定期巡访原则上由民政部门组织指导,由被巡访老人所在的镇(乡)人民政府统筹具体负责,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实施。

四、定期巡访具体要求

(一)定期巡访方式

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服务,应普遍巡访和重点巡访相结合,采取上门巡访为主,结合电话、网络、视频等多种方式。

(二)定期巡访服务时间

根据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确定重点巡访对象和普遍巡访对象(一般巡访对象),实行分类服务,有针对性地确定巡访方式、频次和关爱服务内容。要将高龄、失能、独居以及子女长期不在身边、缺乏亲人陪伴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列为重点对象,每周至少上门巡访一次。其他确定为普遍巡访对象(一般巡访对象),要求每月至少上门巡访一次,同时,采取上门与电话、网络、视频有机结合的巡访方式,保证巡访的效果。

(三)定期巡访内容

开展定期巡访,应对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精神状态、安全情况、卫生环境、居住环境等方面进行询问、提醒和评估,并对重点情况进行记录、汇总和处理。

1.健康状况:表达能力、行动能力、疾病状况。

2.精神状态:情绪状态、思维状态、压力状态。

3.安全情况:燃气安全、取暖安全、用电安全。

4.卫生状况:个人卫生、家庭卫生、周边卫生。

5.居住环境:室内环境、室外环境、邻里关系。

在汛期,要特别注意检查巡访对象家庭的电路、防汛安全。在夏、冬两季,要特别注意检查评估服务对象家庭的室内温度和降温、取暖等方面的安全。

(四)定期巡访与关爱服务相结合

要将定期巡访与关爱服务有机结合,关爱服务工作重点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全监护、权益维护等服务。

1.对于生活能自理的,以提供精神慰藉、需求对接等服务为主。

2.对于需要养老服务支持的,要协调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提供服务。

3.对于生活不能自理而子女又因故不能履行赡养义务的,要在协调一致的前提下,由其赡养义务人与亲属或其他有能力的人签订委托照顾协议开展服务,避免其单独居住生活。

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引导村(居)民委员会探索互助养老模式,支持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模式发展互助养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资助发展农村互助养老关爱,满足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提倡低龄健康老年人帮助高龄、失能或者部分失能、重病、独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及农村留守老年人。

五、定期巡访机制

市民政局、老龄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定期巡访制度,逐步完善定期巡访制度的管理标准和规范。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摸清本辖区内定期巡访服务对象底数,建立巡访台账,确定巡访责任人,组织老年人开展文体娱乐、互助养老、志愿服务等活动,保管好各种与巡访工作有关的资料,对巡访进行规范化管理。

定期巡访人员对巡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村(居)委会、镇(乡)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应立即拨打紧急求助电话向公安、消防、医疗等部门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是保障和改善农村留守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市民政局要认真履行牵头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具体责任,巡访责任人要真正担当服务责任。各镇(乡)人民政府作为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要将巡访工作列入农村养老服务工作重点,对巡访对象进行统筹安排,检查、评估巡访和救助效果。

(二)加强指导培训。市民政局要加强对各镇(乡)人民政府经办人员、巡访责任人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切实让他们掌握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政策要求、目标任务、方法措施,提升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加强宣传服务。市民政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定期巡访工作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农村留守老年人知晓政策,尤其对高龄独居、失能或者部分失能、身体精神状况较差的老年人要宣传到位。

(四)加强督促检查。市民政局要把农村留守老年人巡访工作纳入年度岗位责任制进行绩效考评,对各镇(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评价,并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主要督查内容包括:制度是否建立、信息录入更新情况、巡访责任人是否确定、定期巡访是否开展、巡访记录台账是否建立等。

七、工作要求

(一)做好摸底调查,建立台账。

各镇(乡)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村留守老年人工作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认真做好上门巡访工作,确定巡访责任人,做好巡访登记,填好《连州市    镇(乡)农村留守老年人巡访登记表》(详见附件1),做到四“不漏”:不漏村、不漏户、不漏人、不漏项。同步建立《连州市    镇(乡)    年农村留守老年人巡访台账》(详见附件2)。

(二)建立基础数据库,完善信息系统录入。

各镇(乡)人民政府要迅速着手全国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基础数据库。按照应录尽录、信息完整、动态更新的原则,确保信息管理系统数据随动态管理。

(三)抓好工作进度,按时报送材料。

各镇(乡)人民政府要切实抓好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巡防工作,请分别于6月20日前、9月20日前将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情况和关爱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加盖公章),通过电子政务平台OA报送到市民政局。联系人:成真相,联系电话:6624611。

附件1、2连州市农村留守老年人巡访登记表、台账汇总表.xls



footer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