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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连州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5-29 09:22:42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连州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连府办函〔2023〕30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土地审批行为,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的土地管理工作格局,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度的通知》(粤府〔2008〕100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土地管理委员会。

  市土地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自然资源、财政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委员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负责联系自然资源工作的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清远民族工业园管委会主任、连州镇镇长、市发展改革局局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市司法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市国资监管局局长、市林业局、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局长组成。

  市土地管理委员会下设市建设用地审批(审核)委员会,其受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的委托行使部分审议事项的职能,以提高效率。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市建设用地审批(审核)委员会主任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负责联系自然资源工作的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委员由清远民族工业园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监管局、市林业局、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等部门分管负责领导组成。除上述成员单位参加外,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局、市供电局等单位的分管负责领导视审议议题需要参会。

  市土地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和市建设用地审批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由联系自然资源工作的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

  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市自然资源局进行核算管理。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聘请专家、咨询调研、组织会议等工作。

  特此通知。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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