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规公文 > 政府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12-24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

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便于各单位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4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
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4〕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5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2月18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5日(星期日)、2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6日(星期一)补休。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端午节:6月20日放假,6月22日(星期一)补休。
  六、中秋节:9月27日放假。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12月16日

footer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