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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预选及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05-30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连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预选及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行为,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质量和规范有序,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连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预选及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映。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30日

 

 

 

连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预选

及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行为,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质量和规范有序,按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预选及考核管理。

第三条  连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预选及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对招标代理机构备案以及建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登记档案,并建立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定期汇报制度。

第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预选是指通过建立招标代理机构预选库(以下简称预选库),按照公平、择优、自愿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申请加入预选库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乙级以上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二)清远市外招标代理机构已在清远市设立分支机构;

(三)申请入库前二年没有严重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四)已在清远市住建局办理年度诚信登记手续;

(五)已在连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并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

第五条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1000万以上的,由招标代理机构报名,采用双摇珠方式选取招标代理机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1000万以下的,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招标人采用摇珠方式从预选库中选取招标代理机构,对专业技术要求比较强的特殊工程,如桥梁、重大水利工程等,招标代理机构必须配备必要的行业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 对进入预选库的招标代理机构实行量化考核,按年度定期对符合取消预选库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予以取消预选库资格。

第七条 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考核应坚持统一标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考核主要采用诚信登记的方式,建立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机制,通过日常评议打分,不定期抽查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考核以一年为一周期。

第八条  对预选库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考核标准按行业企业诚信行为记分标准执行。企业诚信行为记分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第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的,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取消其预选库资格:

(一)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

(二)招标代理过程出现重大失误,情形特别严重的;

(三)以接受挂靠等方式将入库资格转让给他人的;

(四)按行业企业诚信行为记分办法未达到规定标准的;

(五)经摇珠获得招标代理权但不履行代理的;

(六)获得招标代理权后5天内不与招标人签订代理合同的;

(七)不按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第十条 被取消预选库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自被取消资格之日起二年内不再具备加入预选库的资格。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将在连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连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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