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连州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暨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方案》的通知
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连州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暨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方案》业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6日
连州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
暨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我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清远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及《今冬明春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13年12月19日至2014年全国“两会”结束(其中“两节”、“两会”为重点防护期),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暨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坚决有效措施,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全力做好灭火救援准备,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全市消防安全形势实现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暨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工作领导小组,由邓超洪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黄斌洪、市公安局副局长何孔来、市消防大队大队长单满秋同志任副组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大队,由市消防大队大队长单满秋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考评、情况收集反馈等工作。各镇(乡)、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学校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居民楼、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以及物流仓储等集中区域,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二)排查重点
1.集中摸排本地区、本部门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投入使用的非法违法建筑。
2.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3.消防设施故障、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是否畅通、消火栓是否有水;人员密集场所外墙门窗上设置是否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是否违规住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等是否存在隐患。
4.市政消火栓是否建立维护保养机制,战役期间市政消火栓完好率是否达到100%。
5.单位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6.在本辖区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是否按照本地区火灾高危单位管理要求,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四、整治措施
(一)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仍继续施工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合格的,或者经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不合格仍继续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
(二)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从重处罚;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擅自脱岗,或者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消除火灾隐患,对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三)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四)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五)对人员密集场所和建设工程施工工地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进行整治,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依法督促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拆除。
(六)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七)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情节严重的,一律对违法行为人依法拘留;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拘留。
(八)已设立专职消防队的镇乡,要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力度,配齐灭火救援必备的器材装备;未设立专职消防队的镇(乡),要及时更正。
在排查整治中发现存在对公共安全、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各部门要依法书面报告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提请市人民政府解决。
五、任务分工
(一)市政府成立“清剿火患”督察小组,由市府办、安监、消防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按国家有关规定,督促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因不认真执行消防法规,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国家工作人员、执法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二)各镇(乡)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落实“三小场所”专项整治、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网格化管理等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帐。
(三)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依法履行自身消防工作职责,认真研究解决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逐级明确目标任务,将消防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进行定期的检查指导,加大行业执法力度,及时排查消除火灾隐患。要与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消防监督管理的强大合力。具体职责如下: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生产、存储、运输、销售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重点检查各类化工企业。
市公安局要加强消防监督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监督作用,督促指导派出所对辖区小单位、小场所、居(村)民住宅区逐一排查,建立实名制台账并存档备查。派出所要督促各居住建筑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工作制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通道畅通;定期组织居民开展疏散逃生演练。重点检查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等。
市消防大队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重点单位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深化“四个能力”建设,80%重点单位落实“户籍化”管理,提高单位建筑内部消防设施完好率,火灾高危单位落实严管措施;对人员密集且夜间营业性场所,每月至少集中错时抽查一次。同时负责收集其他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检查情况,并及时上报市政府。重点检查重点单位。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督促工业商贸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保障经济领域消防安全。重点检查规模以上企业、加油站等。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要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建筑材料进场、存放、安装的消防安全措施,对在建施工工地、地下空间、人防工程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促房屋(含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及其业主、出租屋业主及其租赁户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督促未办理建筑消防审核、验收手续的单位、个人到公安消防部门办理手续,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不得发放房屋产权证。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合格的,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重点检查在建工地等。
市市政局要督促市政工程施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对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每年提出市政消火栓的安装和维护计划,并负责市政消火栓的安装施工和维护。重点检查燃气经营企业及燃气供应门市部及城市燃气管道等。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督促企业、个体工商户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并做好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对依法应当取得消防行政许可的经营场所和项目,应当在取得消防行政许可后方可颁发营业执照(筹建类执照除外)。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经营者,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责令其变更经营范围。重点检查小商铺、小作坊、小档口、商场、超市、市场等。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强对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对消防产品生产、进口、销售、维修单位的违法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进行管理,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除火灾隐患。
市教育局要严格准入制度,将消防安全手续作为办校、办园的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督促各大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及托儿所按照《广东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分指引》要求,每月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教学、培训工作,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教学内容,开展“消防安全进学校活动”,确保消防安全教育进课堂,普及消防常识和自救逃生知识。重点检查中小学校、幼儿园等。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将消防知识培训纳入劳动、就业培训内容,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全面推行重点岗位和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消防培训制度。督促各类技工学校、技能培训部门、考核鉴定部门和就业培训中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重点检查技校、卫校等。
市卫计局要督促本系统内的各类医院、卫生所(室)、防疫站按照《广东省医院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分指引》要求,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重点检查医院、卫生院、防疫站等。
市民政局要督促本系统内的各类企业、福利院、孤儿院等按照《广东省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评分指引》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重点检查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
市交通运输局应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加强对从事运输经营的单位、个人(含非法经营性危险品运输业户、车辆)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营运企业(车站、码头),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重点检查运输企业、车辆维修(美容)店等。
市文体旅游局要掌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督促文化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网吧等,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重点检查文化市场、旅游景点、影剧院、卡拉OK、网吧、酒吧、茶艺馆、沐足、棋牌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市林业局应加强对各木材加工厂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各业主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保证其完好有效。重点检查的单位为木材加工厂、家具厂等。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镇(乡)、各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强化责任,制定工作方案,落实领导和人员,迅速部署开展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并建立相关台帐。
(二)狠抓督导落实。各镇(乡)、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蹲点督导、跟踪问效,各单位在保证内部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将人力下沉到一线。战役期间,市政府“清剿火患”督察小组派工作组暗查暗访,发现工作不落实情况,通报并追究责任;对火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严肃处理。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镇(乡)、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的,及时问责处理,将责任追究落实在火灾发生之前;发生较大以上的火灾,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对火灾多发的镇(乡)和部门,市政府将对镇(乡)和部门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四)强化考评奖惩。市政府“清剿火患”战役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据本方案制定考评办法,每月对各镇(乡)、各部门进行考核排名,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各镇(乡)、各部门工作情况请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1月3日前报动员部署情况;2014年1月起,每11日、26日前报告一次工作情况;“清剿火患”战役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及传真:0763-6625109。
附件:1.督导计划表
2.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3.责令改正通知书
4.“三小”场所排查整治工作台账
5.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
6.广东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分指引
7.广东省医院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分指引
8.广东省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评分指引
附件1
连州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暨
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督导计划表
(第一次)
级别:第一组
时间 |
督导地区(部门) |
带队领导 |
成员 |
备注 |
1月13日 |
大路边镇、星子镇 |
市监察局: 黄友建副局长 |
市府办、监察局、安监局、消防大队各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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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 |
丰阳镇、三水乡、瑶安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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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 |
东陂镇、西岸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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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 |
龙坪镇、西江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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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 |
保安镇、九陂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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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第二组
时间 |
督导地区(部门) |
带队领导 |
成员 |
备注 |
1月13日 |
连州镇、市政局、民政局 |
市府办: 黄斌洪副主任 |
市府办、监察局、安监局、消防大队各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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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 |
住建局、质监局、文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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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 |
工商局、林业局、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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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 |
卫计局、人社局、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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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 |
教育局、经信局、安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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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
暨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督导计划表
(第二次)
级别:第一组
时间 |
督导地区(部门) |
带队领导 |
成员 |
备注 |
2月24日 |
大路边镇、星子镇 |
市监察局: 黄友建副局长 |
市府办、监察局、安监局、消防大队各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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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 |
丰阳镇、三水乡、瑶安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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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 |
东陂镇、西岸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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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 |
龙坪镇、西江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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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 |
保安镇、九陂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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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第二组
时间 |
督导地区(部门) |
带队领导 |
成员 |
备注 |
2月24日 |
连州镇、市政局、民政局 |
市府办: 黄斌洪副主任 |
市府办、监察局、安监局、消防大队各一人 |
|
2月25日 |
住建局、质监局、文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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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 |
工商局、林业局、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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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 |
卫计局、人社局、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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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 |
教育局、经信局、安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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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此处印制检查单位名称)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编号: 〔 〕第 号
单位(场所)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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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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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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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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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的建筑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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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的建筑具体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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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建筑 高度(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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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人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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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随同检查人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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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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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和情况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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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 |
合法性 |
被查建筑物名称: □依法通过消防验收 □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其他情况: □是 □否 公众聚集场所 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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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 |
1.消防安全制度 □有 □无 2.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组织开展 □未组织开展 3.防火检查 □组织开展 □未组织开展 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有 □无 5.消防演练 □组织 □未组织 6.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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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 |
1.消防车通道 □畅通 □被堵塞、占用 □无 2.疏散通道 □畅通 □堵塞 □锁闭 3.安全出口 □畅通 □堵塞 □锁闭 □缺少 4.防 火 门 □完好有效 □常闭式防火门常开 □损坏 □不涉及 5.疏散指示标志 □完好有效 □损坏 □缺少 □无 6.应急照明 □完好有效 □损坏 □缺少 □无 7.人员密集场所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 障碍物 □否 □是 □不涉及 8.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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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 |
消防设施 |
1.室内消火栓 □未设置 □完好有效 □损坏 □无水 □配件不齐 □被遮挡、圈占 □不涉及 2.灭火器 □未配置 □完好有效 □失效 □缺少 □配置类型错误 □设置地点不当 3.建筑消防设施 □定期维修保养并记录 □无记录 □未定期维修保养 □不涉及 4.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维护管理 □是 □否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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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管理 |
1.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 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否 □是 □不涉及 2.是否存在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 品场所 □否 □是 □不涉及 3.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 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否 □是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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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 |
1.消防安全管理人 □确定 □未确定 2.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有 □无 3.防火安全公约 □有 □无 4.消防宣传教育 □开展 □未开展 5.防火安全检查 □开展 □未开展 6.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 □维护管理 □未维护管理 7.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建立 □未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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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情况 |
制发的法律文书名称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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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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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场所),一份存档。
附件3
(此处印制检查单位名称)
责令改正通知书
编号:〔 〕第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 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你单位(场所)存在下列第 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现责令改正:
□1.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2.未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4.□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
□5.□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
□6.□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
□7.人员密集场所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8.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
□9.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
□10.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1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12.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维修保养;
□13.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
(检查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被检查单位(场所)签收: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场所),一份存档。
附件4
×ד三小”场所排查整治工作台账
镇(乡) 、部门: 填表日期:
序号 |
“三小”场所名称 |
地址 |
场所负责人 |
电话 |
是否住人 |
是否采取的技防改造措施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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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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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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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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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
镇(乡) 、部门: 填表日期:
序号 |
单位(场所)名称 |
地址 |
场所负责人 |
电话 |
使用性质 |
存在问题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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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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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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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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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使用性质为住宅、商住、综合、商业、工厂、仓库、出租屋等。
附件6
广东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分指引
单位 基本 情况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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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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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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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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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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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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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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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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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检查方法 |
检查情况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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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防火 情况 (9分) |
建设工程应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手续;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应申请消防安全检查。(3分) |
★未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或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整体评估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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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确保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作业场地及排烟口的完备。(3分) |
存在违章搭建,占用消防通道及防火分区及设置影响消防扑救或遮挡排烟窗(口),每发现一处扣1分。 |
实地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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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部防火分区设置不应改变,使用的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3分) |
擅自改变防火分区,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装修材料的,发现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扣3分。 |
实地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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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任及制度建设 (9分) |
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2分) |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扣1分;未明确单位教职工岗位消防责任的,每发现1人扣1分,扣完为止。 |
查阅资料 现场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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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3分) |
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的,扣1分;未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扣1分;未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例会的扣1分;现场检查时发现违章操作的扣3分。 |
查阅资料 实地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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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消防管理情况纳入单位内部检查、考核、评比,落实奖惩措施。(2分) |
未制定奖惩措施的扣1分;未开展评比的扣1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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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档案内容完整,保管妥当,方便查阅。(2分) |
没有建立消防档案的扣2分,消防档案不完整的扣1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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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疏散 管理 (12分) |
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6分) |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锁闭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不具备疏散条件的,整体评估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擅自改变疏散出口的数量、宽度、疏散门的开启方向的,每发现1处扣1分;防火门损坏、不能保持关闭的或者自动、手动关闭装置工作不正常的,每发现1处扣1 分;安全出口设置栅栏等阻障物的,每发现1处扣1分,扣完为止。 |
实地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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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符合要求。(3分) |
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采用不合格产品的,扣3分;数量不足的或不完备、被阻挡的,每发现1处扣1分,扣完为止。 |
实地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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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3分) |
未按规定设置自动逃生门锁的,或者未采用技防、人防手段改善消防安全状况的扣3分。 |
实地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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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 设施 管理 (15分) |
单位应按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严格落实管理,定期检查、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备好用。(15分) |
★自动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已不具备防灭火功能的,整体评估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擅自违规关闭自动消防系统的,扣8分。消防设施被遮挡、圈占、埋压或拆除的,每发现1处扣1分;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每发现1处扣1分;消防控制室不按规定值班并且值班登记不完善的扣1分;未确定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的扣3分;消防控制室值班至少有6人持证上岗,每少1人扣2分;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处置程序不熟悉的,每1人扣1分;未张贴公安部《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等七项制度,每少1项扣0.2分。 |
实地检查 现场提问 查看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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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 用火 管理 (8分) |
电气线路敷设合理,定期检修,严禁私拉乱接电气设备。(5分) |
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的,扣5分;没有定期电气检修的,扣2分;私拉乱接电气设备的,扣3分。 |
实地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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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动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4分) |
未建立用火、用气、用电作业审批制度的,扣2分;电、气焊等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扣2分;检查发现违禁使用明火的,扣4分。 |
实地检查 查看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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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 检查 巡查 (14分) |
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全面防火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3分) |
未每月开展防火检查的扣3分;检查记录不符合要求的扣1.5分。 |
检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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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托儿所要加强夜间防火巡查。(4分) |
未按要求开展防火巡查的扣4分;巡查记录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
检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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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防火检查、巡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检查巡查人员立即督促整改,当场整改不了的,要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限期消除,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安全。(7分) |
单位检查巡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整改或未制定整改计划的,每处扣2分;现场检查发现存在火灾隐患,每发现一处扣2分。 |
检查记录 实地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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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宣传 教育培训 (14分) |
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3分) |
未按要求设置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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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禁止”类消防标识。(2分) |
未按要求设置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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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每年组织教职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公众聚集场所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教职工要进行岗前消防培训,教职工普遍达到“三懂三会”要求。学校应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9分) |
每年未按要求开展消防教育培训的,每少一次扣4分;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教职工未进行岗前消防培训,每发现1人扣2分;教职工达不到“一懂三会”要求的,每发现1人扣2分。学校没有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的扣4分。 |
查阅资料 现场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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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 应急 救援 (15分) |
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灭火和应急疏散的组织机构、人员、处置程序和措施;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不断修改完善预案。(5分) |
未制定预案的扣3分;预案不完善、不合理的扣2分;未定期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的,每少一次扣2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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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教职工应当掌握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情,起火现场岗位人员和邻近岗位人员能迅速利用灭火器材灭火。教职工要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5分) |
教职工不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不会扑救初起火灾的,每1人扣1分;教职工不掌握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的,每1人扣1分。 |
现场组织演练、现场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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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应当建立专兼职消防队的学校要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推行“保消合一”工作模式。(5分) |
未按要求建立消防队伍的扣5分;人员配备不到位的扣1分,装备配备不到位的扣1分,业务训练不到位的扣1分。没有落实“保消合一”工作模式的扣3分。 |
现场检查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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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 事故 处理 (4分) |
单位应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2分) |
★发生死1人或损失300万元以上火灾的,整体评估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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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发生后应积极主动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1分) |
不协调配合火灾调查或擅自清理火场的扣1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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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后应研究制定改进对策及措施,并教育全体教职工。(1分) |
未吸取火灾事故教训、研究落实改进措施的扣0.5分;火灾后未教育全体教职工的扣0.5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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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带“★”的为一票否决项,单位一旦违反即整体评估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
检查总得分:
检查评分人签名: 检查评分日期: 年 月 日
被检查评分学校负责人签名盖章: 检查评分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广东省医院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分指引
单位 基本 情况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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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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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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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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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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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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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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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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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检查方法 |
检查情况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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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防火 情况 (9分) |
建设工程应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手续;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应申请消防安全检查。(3分) |
★未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或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整体评估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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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确保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作业场地及排烟口的完备。(3分) |
存在违章搭建,占用消防通道及防火分区及设置影响消防扑救或遮挡排烟窗(口),每发现一处扣1分。 |
实地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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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部防火分区设置不应改变,使用的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3分) |
擅自改变防火分区,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装修材料的,发现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扣3分。 |
实地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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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任及制度建设 (9分) |
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2分) |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扣1分;未明确单位员工岗位消防责任的,每发现1人扣1分,扣完为止。 |
查阅资料 现场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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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3分) |
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的,扣1分;未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扣1分;未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例会的扣1分;现场检查时发现违章操作的扣3分。 |
查阅资料 实地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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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消防管理情况纳入单位内部检查、考核、评比,落实奖惩措施。(2分) |
未制定奖惩措施的扣1分;未开展评比的扣1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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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档案内容完整,保管妥当,方便查阅。(2分) |
没有建立消防档案的扣2分,消防档案不完整的扣1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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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疏散 管理 (12分) |
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6分) |
★生产、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不具备疏散条件的,整体评估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擅自改变疏散出口的数量、宽度、疏散门的开启方向的,每发现1处扣1分;防火门损坏、不能保持关闭的或者自动、手动关闭装置工作不正常的,每发现1处扣1 分;安全出口设置栅栏等阻障物的,每发现1处扣1分,扣完为止。 |
实地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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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符合要求。(3分) |
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采用不合格产品的,扣3分;数量不足的或不完备、被阻挡的,每发现1处扣1分,扣完为止。 |
实地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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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3分) |
未按规定设置自动逃生门锁的,或者未采用技防、人防手段改善消防安全状况的扣3分。 |
实地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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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 设施 管理 (15分) |
单位应按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严格落实管理,定期检查、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备好用。(15分) |
★自动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已不具备防灭火功能的,整体评估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擅自违规关闭自动消防系统的,扣8分。消防设施被遮挡、圈占、埋压或拆除的,每发现1处扣1分;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每发现1处扣1分;消防控制室不按规定值班并且值班登记不完善的扣1分;未确定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的扣3分;消防控制室值班至少有6人持证上岗,每少1人扣2分;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处置程序不熟悉的,每1人扣1分;未张贴公安部《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等七项制度,每少1项扣0.2分。 |
实地检查 现场提问 查看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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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 用火 管理 (8分) |
电气线路敷设合理,定期检修,严禁私拉乱接电气设备。(5分) |
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的,扣5分;没有定期电气检修的,扣2分;私拉乱接电气设备的,扣3分。 |
实地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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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动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4分) |
未建立用火、用气、用电作业审批制度的,扣2分;电、气焊等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扣2分;检查发现违禁使用明火的,扣4分。 |
实地检查 查看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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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 检查 巡查 (14分) |
每月进行一次全面防火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3分) |
未每月开展防火检查的扣3分;检查记录不符合要求的扣1.5分。 |
检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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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夜间防火巡查。(4分) |
未按要求开展防火巡查的扣4分;巡查记录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
检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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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防火检查、巡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检查巡查人员立即督促整改,当场整改不了的,要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限期消除,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安全。(7分) |
单位检查巡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整改或未制定整改计划的,每处扣2分;现场检查发现存在火灾隐患,每发现一处扣2分。 |
检查记录 实地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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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宣传 教育培训 (14分) |
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3分) |
未按要求设置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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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禁止”类消防标识。(2分) |
未按要求设置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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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公众聚集场所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要进行岗前消防培训,员工普遍达到“三懂三会”要求。医院应将消防知识纳入安全培训内容。(9分) |
每年未按要求开展消防教育培训的,每少一次扣4分;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未进行岗前消防培训,每发现1人扣2分;员工达不到“一懂三会”要求的,每发现1人扣2分。医院没有将消防知识纳入安全培训内容的扣4分。 |
查阅资料 现场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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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 应急 救援 (15分) |
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灭火和应急疏散的组织机构、人员、处置程序和措施;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不断修改完善预案。(5分) |
未制定预案的扣3分;预案不完善、不合理的扣2分;未定期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的,每少一次扣2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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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员工应当掌握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情,起火现场岗位人员和邻近岗位人员能迅速利用灭火器材灭火。员工要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5分) |
员工不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不会扑救初起火灾的,每1人扣1分;员工不掌握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的,每1人扣1分。 |
现场组织演练、现场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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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应当建立专兼职消防队单位要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推行“保消合一”工作模式。(5分) |
未按要求建立消防队伍的扣5分;人员配备不到位的扣1分,装备配备不到位的扣1分,业务训练不到位的扣1分。没有落实“保消合一”工作模式的扣3分。 |
现场检查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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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 事故 处理 (4分) |
单位应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2分) |
★发生死1人或损失300万元以上火灾的,整体评估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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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发生后应积极主动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1分) |
不协调配合火灾调查或擅自清理火场的扣1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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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后应研究制定改进对策及措施,并教育全体员工。(1分) |
未吸取火灾事故教训、研究落实改进措施的扣0.5分;火灾后未教育全体员工的扣0.5分。 |
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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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带“★”的为一票否决项,单位一旦违反即整体评估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
检查总得分:
检查评分人签名: 检查评分日期: 年 月 日
被检查评分医院负责人签名盖章: 检查评分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
广东省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规范化
管理评分指引
一、建筑防火工作情况
(一)建设工程应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手续;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应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二)单位应确保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作业场地及排烟口的完备。
(三)单位内部防火分区设置不应改变,使用的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
二、消防安全责任及制度建设
(一)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二)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三)将消防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单位内部检查、考核、评比,落实奖惩措施。
(四)消防档案内容完整,保管妥当,方便查阅。
三、安全疏散管理
(一)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符合要求。
(三)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四、消防设施管理
单位应按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严格落实管理,定期检查、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备好用。
五、用电用火管理
(一)电气线路敷设合理,定期检修,严禁私拉乱接电气设备。
(二)严格动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六、防火检查巡查
(一)每月进行一次全面防火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二)防火巡查应日常开展,住宿制社会福利机构的宿舍应至少每周巡查一次。
(三)单位防火检查、巡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检查巡查人员立即督促整改,当场整改不了的,要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限期消除,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安全。
七、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一)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
(二)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禁止”类消防标识。
(三)单位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公众聚集场所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要进行岗前消防培训,员工普遍达到“一懂三会”(懂消防知识、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期火灾、会引导人员疏散)要求。
八、灭火应急救援
(一)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灭火和应急疏散的组织机构、人员、处置程序和措施;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不断修改完善预案。
(二)单位员工应当掌握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情,起火现场岗位人员和邻近岗位人员能迅速利用灭火器材灭火。员工要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
(三)依法应当建立专兼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推行“保消合一”工作模式。
九、火灾事故处理
(一)单位应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火灾发生后应积极主动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
(三)火灾后应研究制定改进对策及措施,并教育全体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