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洪涝灾害后卫生防疫工作的通知
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陆续出现强降雨,灾情涉及12个镇(乡),为做好洪涝灾害后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部门职责
各镇(乡)政府、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洪涝灾害后传染病防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重要性,要将救灾防病作为近段重点工作,尽早安排部署。同时,各镇(乡)政府要加强与卫生部门的沟通协作,督促和要求各村委会积极配合、落实卫生部门水灾后消杀工作的开展,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努力促进洪涝灾害传染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各镇(乡)卫生院领导要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落实院内和乡村医生等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认真履行好卫生部门在洪涝灾害应对中的医疗救治和灾后消杀指导职责;市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医疗救治和技术扶持保障。
二、做好应对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
卫生部门要充实救灾防病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准备好足够的现场处置、采样检测、消杀药品和器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重点传染病和饮食饮水卫生的监测,密切注意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动态,科学做好预警预报。各镇(乡)卫生院要充分做好各项工作准备,确保通讯畅通,进入待命状态。要加强救灾防病相关知识的培训,重点加强对应急处置的培训,提高灾害相关信息监测和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消毒、卫生监督及医疗救治等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做好洪涝灾害后的防病治病准备工作,迅速有效落实各项医疗卫生服务和卫生防病措施。
三、保障受灾点就医需求,加强卫生防疫工作
各受灾点所在地卫生院和卫生站要及时开展医疗服务和卫生防病工作,全力保障受灾点医疗卫生服务正常提供,满足受灾群众基本就医需求。要加强洪涝灾点卫生防疫工作,重点抓好传染病疫情监测和处置、指导镇(乡)政府和村民开展环境消杀等环节,全面落实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以及厕所、垃圾、粪便管理等措施,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四、密切部门沟通协调,加强信息互通工作
卫生局、各镇(乡)卫生院要加强与各级政府、民政、水利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建立高效的信息通报和协调联动机制,及时获取最新受灾信息和相关部门工作动态,组织做好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
五、做好自身防灾减灾,提升卫生应急处置能力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考虑洪涝灾害对交通供电等方面可能造成的影响,提早准备备用电源,定期对供电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做好相关物质储备,确保医疗卫生设备正常运转、各项医疗卫生服务正常提供、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有效开展。
六、广泛开展健康宣教,提高公众防护意识
各镇(乡)政府、卫生院要采取广播、宣传单张、板报等多种形式,持续地宣传洪涝灾害可能造成的公共卫生危害和灾害期间容易发生的疾病及卫生防病知识。通过医疗和卫生防病队伍、基层工作人员向受灾群众广泛发放,加强宣传,指导群众以科学的态度对待灾害和灾害引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消除恐慌心理,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