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公共机构节能
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1 4部门《关于2013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安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 827号),深入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定于2013年6月15日至21日举办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活动主题为“践行节能低碳,建设美丽家园”。根据国家、省和清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2013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及宣传重点
本次活动要围绕全国节能宣传周“践行节能低碳,建设美丽家园”主题,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节水、节电、节油、节粮等宣传工作,积极倡导绿色办公和绿色出行,大力宣传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二、活动安排
(一)主题宣传活动。节能宣传周期间,市直各单位要组织机关本级及下属单位至少开展一次主题宣传活动。要利用手机短信、电子屏、政务内网、宣传栏普及节能和低碳常识,通过张贴宣传画(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各单位张贴)和标语、举办知识讲座、参观展览(各单位可组织干部职工上公共机构节能网< http: //ecpi. ggj. gov. cn>浏览科普展览)等方式,深入开展能源资源国情教育,普及办公生活节能常识。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节能的责任意识和知识水平。开展“限塑令”宣传活动,倡导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率先垂范,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
(二)“低碳日”能源紧缺体验活动。6月17日“全国低碳日”当天,全市公共机构同时举办能源紧缺体验和绿色低碳出行活动,采用停开空调和关闭公共区域照明,停开或减少电梯台数等方式进行能源紧缺体验,工作人员通过减少办公设备待机能耗和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等形式,以绿色低碳的办公模式和出行方式支持节能减排。
(三)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宣传活动。积极联系新闻媒体,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情况进行报道。
三、有关要求
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严密组织各项活动,努力扩大宣传影响,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节约能源资源的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节能宣传周结束后,请各单位认真总结活动情况,于6月25日前将活动总结、图片资料纸质版或电子版报告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地址:市委大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人:易小强,联系电话:0763—6626429,传真:6623173,邮箱:lzjgswj@163.com)。
本次节能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和总结报告报送情况将纳入各单位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范畴。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