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规公文 > 政府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关于印发连州市教育创强捐资助学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09-17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连州市教育创强捐资助学

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企业:

连州市教育创强捐资助学活动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创强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6625532。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7日

 

 

连州市教育创强捐资助学活动工作方案

 

为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创建省教育强市捐资助学活动,加快我市教育创强工作步伐,推进基本公共教育均等化,建设幸福连州,根据《连州市2013年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市规划》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和任务

活动主题:人人参与,为创建教育强市添砖加瓦,谱写连州教育新篇章。

主要任务:按照“活动形式多样、群众参与广泛、活动实效明显的要求,鼓励各镇(乡)创新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扩大社会参与范围,广泛发动和组织社会各界开展形式多样的捐资助学活动,营造人人参与、奉献爱心、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

    二、主要活动安排

    1、分别召开市、镇(乡)的动员会议,积极发动机关、企业等单位捐款,组织乡贤和爱心人士回家捐资助学,积极争取上级挂扶单位资金。

2、举办连州市创建省教育强市捐资助学文艺晚会。

三、规范运作

    1、资金使用

    教育创强捐资助学活动所得募捐资金用于全市教育创强工作,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连州市教育创强捐资助学基金会接受连州市政府组织的社会捐款捐物,镇(乡)教育创强捐资助学基金会接受镇(乡)政府组织的社会捐款捐物捐助人指定捐赠的学校建设项目或添教学设备的资金捐赠人意愿使用;连州市教育创强捐资助学基金会所收的捐赠款物捐资助学基金会统一调配,合理使用;镇(乡)教育创强捐资助学基金会的资金使用须由中心小学(中心校)做好使用计划,向连州市教育创强捐资助学基金会申请,由连州市教育创强捐资助学基金会审批。

2、捐款时间

市直单位、企业单位、个人捐款必须在2013年10月   31日前将捐款连州市教育创强捐资助学基金会(账号:  2018024239200077268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连州支行  开户单位:连州市创建教育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6623993镇(乡)机关、企业单位、个人捐款必须在2013年1031日前将捐款镇(乡)教育创强捐资助学基金会镇(乡)教育创强捐资助学基金会捐资助学捐款报连州市教育创强捐资助学基金会

四、表彰和奖励

凡为教育事业捐资,无论金额大小均将捐资者(企业或个人)名单列入名册存档记载,并在征得捐赠者同意的前提下对捐赠事项进行宣传。

1、捐赠冠名

①学校新建的教学楼、综合办公楼、运动场地、师生宿舍与食堂,以单位或个人名义捐赠达到该建筑物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在征得捐赠者同意前提下,可冠名该单位或个人的称谓;

②捐赠学校功能场室全部室内设备设施的单位或个人,可该功能室或设备上挂牌或标明捐赠单位或个人;

校园绿化种植大树,单位或个人全资捐赠大树单价1万元且胸径30CM以上的景观树,在树下用景观石标明捐赠单位或个人;

捐赠学校运动设备、教师办公设施、学生书桌、食堂设备等,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可以在捐赠物标明捐赠单位或个人。

2、捐赠奖励

①捐资价值累计超过1万元人民币,由连州市捐资助学基金会颁发捐赠荣誉证书;

②捐资价值累计超过5万元人民币,由连州市捐资助学基金会颁发纪念章,受捐镇(乡)政府颁发“捐资助学先进单位(个人”荣誉证书;

③捐资价值累计超过10万元人民币,由连州市捐资助学基金会颁发纪念章,连州市人民政府颁发“捐资助学先进单位(个人”荣誉证书;

④捐资价值累计超过50万元人民币,由连州市捐资助学基金会颁发纪念章,连州市人民政府颁发“连州教育贡献奖”荣誉证书;

⑤农村学校年度发动捐资超过50万人民币,市区学校年度发动捐资超过100万人民币,由连州市人民政府授于“集资办学先进单位”,校长在连州市综合表彰评选时可优先推荐。

3、镇(乡)捐款奖励办法

镇(乡)在本次教育创强捐资助学活动中,捐款金额及捐赠物折款总额在100499元、500999元、1000元以上的,市政府分别按镇(乡)所得的捐款总额的5%10%15%比例由市财政追加经费。

五、保障措施

1、建立组织

市政府成立教育创强捐资助学基金会基金会由七名理事组成理事会负责全市教育创强捐资助学日常工作连州市教育创强捐资助学基金会设在连州市教育创强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 6625532;镇(乡)教育创强捐资助学基金会设在镇(乡)中心小学(中心校)。

2、捐资原则

捐资助学本着“自愿、量力、受益”的原则,有捐资助学意向者可与有关学校或直接与捐资助学基金会联系。捐资活动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3、监督落实

市教育创强捐资助学基金会定期向社会公布捐资(物)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市纪委、市审计局依法对募捐款物进行审计监督,对活动中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各镇(乡)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创强捐资助学活动,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实现科技兴市的战略目标。

                        

footer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