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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连江河(连州段)流域水质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04-11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印发连江河(连州段)流域水质保护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连江河(连州段)流域水质保护工作方案已由市直有关部门认真审核,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贯彻执行。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水务反映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411

 

 

连江河(连州段)流域水质保护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北江流域水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2012〕170号)、《印发清远市区主要江河环保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12]35号)、《北江流域水质保护和治理协调会议纪要》(清府办 [2014]16号)和《关于要求加快和细化北江流域水质保护和治理工作方案的函》(清水务函[2014]6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保护连江河(连州段)流域水质,防治污染,保障流域沿岸城乡用水安全,切实加大星子河、东陂河、三江河、九陂河等主要江河环境污染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流域内违法排污行为,消除水环境安全隐患,尽快将水质恢复到管理目标值,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和清远市市委、市政府召开有的北江流域水质保护和治理的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控制水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以水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水污染防治工程提升水环境质量,努力构建人水和谐,提升生态文明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幸福连州。

(二)遵循原则

整治水环境,提升区域水环境质量应遵循以下原则:

1.可持续发展原则强化水资源与水环境承载力的刚性约束,构筑生态控制红线,在不同水环境功能区实施差别化的环境政策,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的引领和倒逼作用,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2.饮用水源优先保护原则以人为本,优先保障饮水安全。合格安全水源是人民生存与发展所必需的,对影响饮用水源的项目要列为整治重点,抓紧实施,确保人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

3.综合措施,统一防治原则以提升水源涵养能力为基础,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抓手,以“增容减排”为核心,采取控源、治理、修复、风险防控等综合措施,强化工业、农业、生活源协同控制,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逐步恢复河流生态健康,确保连江流域水质安全。

4.政府主导,协力推进原则各级人民政府要履行对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职责,明确目标,落实任务,市直有关部门联动协作,齐抓共管,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共同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环境现状

(一)区域概述

我市地处连江上游,位于东经112°10′~ 112°45′,北纬24°40′~ 25°10′,属粤北丘陵山区,东南接阳山县,西北与湖南省江华、蓝山接壤。东北与湖南临武、宜章交界,西南与连南相邻。全市总面积2663km2,而山地占总面积的61%。丘陵占13%,谷底平原占26%。

流域范围属北江(珠江支流)支流连江水系,是北江流域上游水源地。区域内主要河流有星子河、东陂河、三江河、九陂河,四条河流汇合称为连江。其中星子河流域和东陂河流域面积占全市总面积的92%。作为广东北部的重要生态屏障,连江流域的重要水源地,我市在维护生态安全和水资源安全,保护自然资源,保全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具有重大生态意义的区域。

(二)水质现状

我市地处亚热带,雨量充沛,水资源丰富,但是水资源的时空分配不均匀,70%~80%径流集中在4~9月,枯水期降雨量少。我市作为广东省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生态保护的要求较高,但由于山地小气候以及小流域的特征,环境容量并不宽裕,生态环境较为脆弱。

根据2013年环境监测结果,连江河、三江河、星子河、东陂河等主要江河、水库的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目标要求。我市城区地表水主要监测断面有龙潭镇、双溪亭、城北桥、市水厂四个点,其中龙潭镇、双溪亭、城北桥三个监测点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三类水标准,市水厂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二类水标准,均能常年达到水环境功能目标。

但今年年初枯水期,市环保局对我市与阳山交界处河段及沿河几个断面、三个支流进行了布点取样监测分析(一共有九个点:污水处理厂下游200米、污水处理厂上游100米、市祥友混凝土有限公司外排口上游100米、双溪亭、三江河、东陂河白云庄河段、星子河城北桥、星子河东门北路排口上游100米、阳山交界126航标处),监测结果显示,三江河支流、星子河城北桥断面水质中的总氮、氨氮、总磷超标,其余河段断面都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但存在部分指标比往时偏高的现象,水质受到了一定的污染。

(三)水污染源分析与排查

影响我市水环境现状的主要污染源是生活污水、工业污染源、农业面源、畜禽养殖场(点)污染源等。

1.生活污水我市大部分人口主要分布在河流两岸,在日常生活中,村民对生活垃圾、柴草杂物、人畜粪便等方面的处理随意性比较大,河边、田边、路边垃圾随处可见,草堆、牛棚、猪圈无序搭建,对河流造成一定的污染。

2.工业污染源个别企业生产技术落后、污染治理设施不够完善或资金不到位不能正常运行,导致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相对滞后,部分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也未能正常运行,造成我市水质恶化。

3.农业面源我市农业面源污染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业污染,据统计,2013年全市农药使用量为1862吨,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农药随灌溉水或雨水的冲刷,流入主要河道,对水环境产生一定污染。二是肥料污染,2013年全市化肥使用量为133000吨。化肥中的磷肥和钾肥主要被作物和土壤所吸收,引起污染的主要是氮肥,由于散户掌握施肥技术不不足,使用方法不当,部分地块施肥量超出适宜值,导致超出肥料随雨水、灌溉冲刷流入河道,造成水环境污染。三是秸秆污染,我市农作物秸秆出现大量的剩余,虽在2013年农作物秸秆还田总量435000亩,但也存在秸秆随意丟弃、或夏秋两季农作物秸秆无组织焚烧,形成污染。

4.生猪养殖等养殖场污染据调查,2013年我市生猪规模养殖场641户,存栏36.15万头,出栏60.68万头。其中,污染较大的生猪养殖场269户,目前部分养殖场已通过建沼气池等措施将动物排泄物利用于农业生产生活,实现综合利用,仍有一部分养殖场存在设施简陋,沼气池、消纳地配置不合理,没有雨污分离等,污水无序排放,排泄物随雨水流入河道,对水环境造成污染,严重影响我市的投资环境和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环境。

5.固体废弃物部分单位和居民环境意识淡薄,将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倾倒或丢弃在河边或河中,不但影响景观,而且造成水质污染。

此外由于垃圾处理场所建设的相对滞后,很多镇(乡)只是建设了简易的垃圾堆放场或处理场,垃圾场的渗沥液流入河水中,造成水质恶化。

6.矿山石场污染我市现有持证矿山49个,其中非金属矿共45个,包括“硅灰石”、“碳酸钙”37个,建筑用石场5个,化工用石灰岩及石英矿3个,这些非金属矿均远离主要河流,为非金属固体矿山,开采矿种为大理石、硅灰石及建筑用灰岩,一般不产生矿井废水污染河流。其余的4个金属矿矿山地址离西岸镇东陂河支流清水河较近,晴天容易引起粉尘飞扬,雨天容易造成污水溢出,对周围环境产生了一定影响,存在污染工作区周围的空气和水环境的风险。

7.河道采砂对水环境的影响我市境内主要采砂场分布在星子河、东陂河沿岸(其中三江河因为城防工程的建成已划为禁采区);星子河沿岸的采砂场主要以采砂船开采为主,该部分采砂场主要开采原沙;而东陂河沿岸的丰阳镇、东陂镇以及西岸镇等地的采砂场主要以河卵石破碎加工为主。据调查,河道采砂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有:一是采砂过程中造成采砂点附近河水浑浊,但不会造成水质污染;二是粗砂、河卵石不当弃置会造成河道阻塞,影响行洪,可能改变水流方向,影响堤岸及水工建筑的安全;三是采砂船、输砂船漏油会造成河水水质污染。

8.医疗废物排查情况近年来,市卫生监督所不断地加强了对医疗机构污水排放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监督力度,防止医疗机构的污水没有经过消毒处理直接排放的现象,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也按要求进行集中收集、处置,下一阶段将加强对医疗机构污水排放和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督力度,并要求各医疗机构要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的要求,对医疗排放的污水进行集中消毒,并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排放;医疗废物要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以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集中处置,如发现医疗机构不按要求对污水消毒处理而进行排放的、医疗废物没有进行集中处置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9.水环境治理工程建设后续不足目前我市的截污主干管网建设已完成,但配套的支次管网建设缺乏资金保障,大部分区域没有做到雨污分流,污水收集率虽然已经很高,随着城市人口的增长、商业住宅区的增多,生活污水排放量不断增加,再加上周边山水、雨水的流入,污水主管道的过水流量已大大超过了原设计排污流量,经常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部分区域生活污水溢流入河道水体,造成了一定的污染。

三、总体目标

连州市连江河流域水质保护专项行动总目标:保护清远北江流域水质,防治污染,保障流域沿岸城乡用水安全,打击水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清理整治水环境安全隐患,改善水环境质量,为城镇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合格安全的供水保障和良好的水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为清远市南粤水更清行动(2013-2020)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连州市水环境综合整治以饮用水源保护和连江河、三江河、星子河、东陂河综合整治为重点,其主要任务可概括为保护饮用水源,加快新塘污水处理厂、排水管雨污分流改造和垃圾卫生填埋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工业污染、农村面源污染和生猪养殖业污染的防治,抓好江河沿岸的专项整治,主要整治生猪养殖、矿山石场污染、简易垃圾堆放(处理)场、生活污染、工业污染等。

(一)加强工业污染、农村面源和生猪养殖业的污染防治

1.工业污染防治

(1)开展重点水污染源调查工作做好我市重点水污染源的调查工作,召开全市重点水污染源会议,开展水污染源调查,包括生产规模、排水量、污染治理设施情况等。

(2)加快工业进园入区速度鼓励新建工业项目进入工业园区,集中处理工业废水,控制工业污染。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对进入工业园区的项目优先审批。

(3)实行清洁生产推行清洁生产,节约资源,减少污染,降低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费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竞争能力;将污染物消除在源头和生产过程中,有效解决污染转移问题;推行清洁生产,从根本上减轻因经济快速发展给环境造成的巨大压力,减少生产活动对环境的破坏,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4)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继续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全市污染企业必须申办排污许可证并在允许的排污量内排放污染物。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严格控制在省核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内。

2.农村面源及生猪养殖场整治

(1)初步整治阶段2014年3月-12月)。在全市范围进行宣传,调查摸底,落实分解各项具体目标任务,抓重点流域,以北江流域集中整治为切入点,重点开展星子河、东陂河、三江河、九陂河流域集中整治行动。

主要工作:一是以生猪排泄物综合治理技术为核心,2014年12月前完成猪场雨污分流、沼气池、贮液池、生化处理等设施建设。并于2014年12月底前完成河流沿岸第一批次6个猪场的关闭搬迁工作,全面禁止畜禽养殖。二是实施水稻病虫统防统治,推广农药减量控害工程、植保绿色防控技术等措施,在核心区应用杀虫灯,诱虫板,防虫网等非化学措施,应用高效低毒农药及生物农药等。三是提高秸秆还田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四是开展土壤样品制备、化验,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

(2)整体推进阶段2015年1月-12月)。通过工作措施进一步落实,以点带线,以线扩面,整体推进,农业水环境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形成全市性农业面源污染防控与农业水环境保护机制。

主要工作:一是继续加强对北江流域的整治工作,2015年1月发放告知书,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于12月底前做好沿岸第二批13个猪场的关闭搬迁工作。二是进一步实施水稻病虫统防统治,推广高效低毒农药,应用生物农药,全市水稻病虫统防统治面积占水稻面积70%以上, 经济作物病虫统防统治占种植面积30%以上。三是继续釆集土样,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逐步覆盖至全市主要农作物蔬菜、水稻等。

(3)全面提升阶段2016年1月-12月)。对整治成果进行巩固提升,水环境显著提高,四大污染源得到稳定控制,并建立水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主要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改造,巩固提升,后续跟踪检查,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水环境保护意识,并于12月底前做好沿岸第三批13个猪场的关闭搬迁工作。并对三年行动整改成果进行巩固提升,不定期开展后续跟踪检查,不符合标准或整改后未能保持的,予以严肃处理,防止出现反弹。二是全面实施水稻病虫统防统治,推广农药减量控害工程、植保绿色防控技术等措施,全面应用杀虫灯,诱虫板,防虫网等非化学措施,推广高效低毒农药和生物农药,完成全市水稻病虫统防统治面积占水稻面积80%以上,经济作物病虫统防统治占种植面积 30%以上;三是继续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覆盖全市,各镇(乡)秸秆综合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四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由流域周边扩展至山地、旱地,果蔬等作物,全市完成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达到80%以上。

(二)抓好江河两岸和镇(乡)中心河两岸专项整治

1.清理沿河垃圾堆放场、倾倒点及简易处理场等加快俞屋寨羊角冲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污水治理工程,按政府工作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闭或搬迁沿河的生活垃圾或工业垃圾的堆放场、简易垃圾处理场和倾倒点。

2.整治江河沿岸的沙石场、砖场砖场、沙石场既影响江河两岸的景观,又对水质形成潜在的威胁,必须加大整治力度。

3.矿山石场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新办矿山,关闭不合环保要求的中小型矿山。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及地质灾害治理的措施,对新办矿山实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对沿河两岸进行排查,发现有污染河流的矿山、堆矿场,限期关闭或搬迁。

(三)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等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减排效果一是加快市区雨污分流管网一期改造工程建设进度,将流入市区污水管网的连州市纪念碑、连州中学、连州小学三股地下水实行引流入河工程,目前该项目正进行招投标工作,预计今年4月份开工,项目实施后将有力缓解污水管网压力,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进一步提升减排效果;二是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改造建设,将污水处理收集管网与城市开发、“三旧”改造等统筹考虑,积极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早日实现雨污分流目标;三是加快新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实现园区内工业污水集中统一处理。

2.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生活垃圾污染控制,建立河堤、水面的日常保洁体系,全面清理河道两旁和水面的垃圾。加快龙头山垃圾卫生填埋场和城西垃圾中转压缩站建设,提高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四)保护饮用水源

1.我市在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基础上,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在水源保护区范围树立标志牌(告示牌),严禁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进行各项开发活动和排污行为。

2.严把审批关,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设排污口。

3.位于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水污染源,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完成搬迁或关闭。

4.结合我市新增供水工程有关要求,加快威龙水库工程建设(城市新增水源点),进一步完善应急供水预案,力争在2015年实施城市新增供水工程的建设(包括城市新增水源点工程),进一步保障我市供水安全。

5.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达标建设和管理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完成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和全市重要水源地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度,健全饮用水源保护和监管的长效机制。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对威胁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的重点污染源和风险源优先予以整治、搬迁或关闭。推进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土地依法征收工作,清理取缔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和养殖业,完成清理现有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物及排污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为做好我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市政府决定设立连州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监督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行“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全方位协调,主要相关单位全过程跟进、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负责人积极主动配合”的领导工作机制,以加强我市对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领导。

各镇(乡)及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水环境治理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大综合整治宣传力度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优势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采取广播、电视、报纸、政府网络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连州市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以及全体市民对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认识和重视,营造一个具有强大的宣传攻势和公众监督的整治氛围,保证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提高环保执法能力,加大执法力度

为保障水环境综合整治取得预期目标,我市要进一步提高环保执法能力,加大环保监督管理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配备相应的执法装备,强化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现场检查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现场检查,健全污染源巡查制度,增加监督检查的频次,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2.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强对重点企业排污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坚决取缔关闭“十五小”、“新五小”企业,落实环保行政责任追究制,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污的,要限期治理;逾期不能达标的,依法责令停业或关闭;超标排放和偷排污染物的,要严厉处罚;威胁饮用水源的,要限期关闭或搬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艺设备落后、资源消耗量高、污染严重的,要坚决关闭。

(四)制定和实施鼓励节约用水政策

制定有关政策,通过价格杠杆作用限制耗水量大或以水为主要生产手段行业的发展,鼓励采用先进节水技术或工艺,从源头控制水环境污染。

(五)明确任务,齐抓共管

我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分工协作、紧密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

市环保局协助市政府统一协调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流域内污染源,做好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和有关技术服务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要把我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计划,在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计划中优先安排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市外经贸局要加强企业管理,优化产业结构,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工艺和产品,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促进企业实行清洁生产。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水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加强市级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及对企业环保资金投入的政策指导,促进企业加大治理资金投入。

市住建局要安排好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垃圾处理率,同时进一步完善城市污水收集管网。

市水务局负责安排好我市内河整治工作,开展河道清淤工程,利用水利工程调度增加水环境容量,改善水质;水资源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从源头抓起,控制污染,参与确定排污总量控制,并实施监督管理,确保排污总量控制在核定范围内。

市农业局要加快生态农业建设,合理施用化肥、农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市卫局要做好饮用水源的水质监测分析与协调,协助检查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的执行情况。

各镇(乡)人民政府承担农村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主体,配合做好辖区内河的整治工作。加强辖区内水环境综合整治与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组织开展各类整治行动。深化管理责任,落实主要河道有班子领导牵头管理的模式。加强村级(社区)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各行政村和社区参与河道的监管工作,保护和监管好河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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