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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连州市柑桔黄龙病综合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3-20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印发连州市柑桔黄龙病综合防控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连州市柑桔黄龙病综合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农局反映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320

 

 

连州市柑桔黄龙病综合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柑桔是我市山下片乡镇农业的支柱产业,目前全市柑桔种植面积2.2万亩,2014年全市各镇柑桔种植户均取得了良好的生产效益,不少农户种植沙糖桔亩纯收入超万元。由于多种原因,柑桔黄龙病在我市逐步蔓延,且危害程度呈加重趋势,严重威胁着柑桔产业安全,影响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开展柑桔黄龙病防控,是我市当前农业农村工作中一项极为紧迫和必要的任务,是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确保柑桔产业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现制定连州市柑桔黄龙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柑桔黄龙病防控工作应当以科技为依托,以效益为中心,以确保我市柑桔产业稳步发展为出发点,以做大做细宣传发动工作为突破口,坚持“政府引导,群众参与”原则,贯彻“防控结合,以防为主”方针。全民动员,全力以赴,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柑桔黄龙病综合防控工作,促进我市柑桔产业健康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目标任务

通过柑桔黄龙病防控行动,提高各机关单位和镇(乡)、村、社及广大果农对防控柑桔黄龙病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和可行性的认识,自觉地、坚持不懈地开展柑桔黄龙病防控工作,使彻底挖除柑桔黄龙病病树、及时扑杀柑桔木虱、杜绝种植带病苗木成为柑桔主产区干部职工和广大果农长期坚持的自觉行动。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把全市柑桔黄龙病的发生面积和病株率分别控制在3%和1%以下,保障我市柑桔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柑桔黄龙病防控行政机构和防控技术机构。

1、成立连州市柑桔黄龙病防控领导小组。各镇(乡)党委、政府要提高对防控柑桔黄龙病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树立把黄龙病作为柑桔生产的第一病害,柑桔木虱作为柑桔生产的第一虫害的思想观念,明确柑桔产业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就是防控好柑桔黄龙病。必须加强对柑桔黄龙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科业和财政部门主要领导为副组长,主管农业的副局长和各镇(乡)主管农业的副镇长为成员的柑桔黄龙病防控领导小组,对全市柑桔黄龙病防控工作进行统筹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农局,具体负责柑桔黄龙病防控工作的贯彻落实。各相关镇乡人民政府也要相应成立柑桔黄龙病防控领导小组,确保柑桔黄龙病防控工作开展的组织实施。

2、成立柑桔黄龙病防控技术指导专家组,负责指导柑桔黄龙病病理鉴别、柑桔黄龙病防控技术培训和全面指导柑桔黄龙病防控工作。邀请华南农业大学、省农科院等省级单位专家开展综合防控工作措施研究和技术攻关,破解技术难题,创新柑桔黄龙病防控和产业发展同步推进的模式。

(二)全面开展柑桔黄龙病普查和监测工作

1.在市植保站建立黄龙病果树检测和鉴定服务机构。专门收集柑桔黄龙病疑似样品送省、市检测鉴定机构检测鉴定,同时还要配备黄龙病初检、鉴别专业人员,加强技术培训和学习,提高鉴辩能力,提高黄龙病果树初检工作的准确性,加快鉴定速度,提高防控工作效率。

2.各镇(乡)要在年年初初步调查的基础上,再次组织联合镇干部和农技推广人员、村委工作人员、村农技员深入本镇各村,对各村进行逐园、逐株的普查、鉴定、标记,掌握各镇(乡)、各村委柑桔种植面积以及柑桔黄龙病发病情况。

3.对农民私建地苗圃进行全面调查登记,严格实施检疫,发现疫情要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市科农局要印发《柑桔苗木生产与销售管理通告》,对柑桔苗木的生产和经营实行“三证”(即《种苗生产许可证》、《种苗经营许可证》、《植物检疫合格证》)管理,决不允许存在无“三证”或“三证”不全生产和经营柑桔苗木的现象。柑桔育苗苗圃必须具备有防虫隔离设施,砧木和接穗来源必须符合柑桔无病苗生产要求。

4.利用黄板等器械进行柑桔木虱监测,掌握柑桔木虱发生动态,及时指导农民开展防治。

(三)落实“三个一”技术措施,做到统防统治。

各镇(乡)、村要把黄龙病作为柑桔生产的第一病害,柑桔木虱作为柑桔生产的第一虫害,来抓好黄龙病防控工作。主要是做到“三个一”,即抓好一把刀、一棵苗、一条虫。

1.落实“一把刀”在抓好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动员农民把感染黄龙病的柑桔树(包括疑似黄龙病果树)都要坚决砍掉、挖除和集中烧毁,这是黄龙病防控的关键环节,各级干部在宣传发动时都要立场鲜明,态度坚决,不能有丝毫犹豫和动摇。从而达到大大地减少柑桔黄龙病病源的目的,为柑桔产业的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冬季是确认黄龙病果树的最佳时期,由市柑桔黄龙病鉴定专家小组牵头,组织各镇科技指导员对黄龙病株进行鉴定,各镇村要成立砍伐队,对确认为黄龙病的病树,一律无条件予以铲除,对黄龙病病树的铲除坚持自愿为主、强制铲除为铺。根据柑桔园发病轻重情况区别对待,发病轻、病株少的果园,拔除病苗并销毁即可;发病重、病株多的果园则全园铲除,更新改造。对个别不愿自行铲除病树的实行强制铲除,同时保存好强制铲除果园有关摄像、照片等材料,做到合理合法。

2.抓好“一棵苗”柑桔种苗是否携带黄龙病病原体,是防控黄龙病的基础。柑桔苗木的无序生产和经营,是导致柑桔黄龙病蔓延危害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培育和推广柑桔无病毒苗是整个防控工作的基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有关规定,要严格实行柑桔苗木生产和经营许可制度,凡是进行苗木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到农业部门办理苗木生产许可证、品种合格证,方能从事和进行柑桔苗木生产。在柑桔种植季节,由市科农局牵头,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对全市柑桔苗木的生产和销售市场进行检查,对违法生产、上市销售的柑桔苗木,依法从严从重惩处。通过强化对苗木生产销售环节的管理,使广大果农懂得“乱育苗违法”、“不按规定销售苗木违法”、“种病苗同样违法”。各镇(乡)不但要做好柑桔苗木生产及苗木市场管理工作,还要做好种植柑桔脱毒无病苗的宣传,引导群众到经清远市农业局审核备案符合有柑桔种苗专项资金补助的专业脱毒苗圃场购买果苗,大力推广应用柑桔无病毒苗。

3.防好“一个虫”。柑桔木虱是柑桔黄龙病传播的唯一媒介昆虫,防控黄龙病必须防好柑桔木虱。市科农局要将防治柑桔木虱作为植保工作的重点,各镇(乡)要组织果农统一行动,及时扑杀柑桔木虱。在春、夏、秋柑桔新梢萌发期以及冬季清园期,各乡镇要以自然村、专业合作社或村委为单位,组织果农统一时间、统一用药、统一行动、及时防治柑桔木虱,阻断柑桔黄龙病的传播途径,防止其蔓延危害。对柑桔园附近的黄皮树、九里香等柑桔木虱寄主植物同样要施药防治柑桔木虱。在冬季采果后对病株也要做好统一喷药、统一砍树挖树行动的统防统治工作。

(四)源头抓起,建立柑桔无病毒苗繁育体系

推广种植柑桔无病毒苗是柑桔黄龙病防控的基础,是柑桔产业安全的源头。新建柑桔苗圃,必须建立无病毒苗繁育体系,主要内容包括:

1.柑桔无病毒苗繁育圃,应当具有三个基本条件:柑桔砧木苗木及嫁接苗培育全过程要在40目网棚内进行;柑桔无病毒苗接穗必须采自无病毒采穗圃或无病毒母本园;苗木出圃前办理检疫手续并出具检疫证书。符合条件的,可以由农业或植物检疫部门出具证明。

2.加强柑桔苗木生产及苗木市场管理工作。种苗生产采用备案证制度,对所有柑桔苗圃,要到当地农业部门进行备案,农业部门对苗圃的接穗来源、生产过程、种苗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监测,对感染疫病的种苗,坚决不准出圃。在柑桔种植季节,由市科农局牵头,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对当地柑桔苗木的生产和销售市场进行检查,对违法生产、销售的柑桔苗木,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同时,宣传发动群众杜绝种植来历不明的苗木,大力提倡种植无病苗木。通过强化对苗木生产销售环节的管理和宣传,使广大果农树立“乱育苗违法”、“不按规定销售苗木违法”、“种病苗同样违法”的观念。

(五)苗圃管理

对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具有较大规模的柑桔无病毒种苗繁育基地进行重点管理和扶持。

1、对柑桔无病毒苗繁育基地进行备案登记。符合柑桔无病毒苗繁育技术规范的苗圃基地,向所在地农业部门申请备案登记,市科农局对基地进行初步审查,认为合格的,报清远市农业局审核备案。

2、市农业和植检部门对备案基地执行技术规范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实地检查,对基地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整改不合格的,给予警告,并暂停备案登记。两次警告的,取消备案登记资格。

3、备案登记繁育基地需采购符合条件的接穗用于种苗生产,每年由县(市、区)级以上植检部门对基地内砧木、嫁接苗进行两次以上抽样送检,检疫合格,发给检疫证书;检疫不合格的,责令整改。

(六)种苗补贴(按清远市有关规定执行)

1、补贴方式采用购苗差额补贴方式进行补贴,即农民凡到经清远市农业局审核备案被列入财政补贴范围的脱毒无病柑桔苗圃购买果苗,才能享受苗木补贴政策,购苗时只支付部分价款,剩余价款由本市黄龙病专项资金给予补贴。

2、补贴种苗来源经市清远市农业局备案登记的柑桔无病毒苗繁育基地内生产的,符合无病毒种苗技术要求的种苗,列入财政补贴范围,各地果农可以自由选择其中一个基地购买种苗种植。备案登记果园由市清远市农业局每年公布一次。

3、补贴程序

(1)对种苗售价进行备案。无病毒苗木繁育基地向所在县(市、区)财政和农业部门就无病毒苗售价申请备案,县(市、区)级财政和农业部门核定后报市财政和农业部门备案。

(2)完善补贴程序。种植农户填写申请表格,由当地村民小组、村委会对其真实性进行初审,镇(乡)政府审核汇总后,认为情况属实的,盖章报县(市、区)级农业和财政部门,经农业和财政部门核实后,决定是否同意以补贴价格购买,以镇政府名义集中采购。

(3)果农购买果苗后三个月内,无病毒苗繁育基地可以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支付补贴款项。

4、补贴标准按照清远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建设柑桔黄龙病综合防控示范园

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果园,开展黄龙病防控示范果园建设活动。通过认真贯彻实施《无公害食品-柑橘栽培技术操作规程》,并配套制定《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基地产品检测制度》、《基地产品准出制度》和《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等有关管理制度,重点强化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示范区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管警示牌,明确柑桔园禁限用农药和推荐农药种类,从源头上控制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抓好以柑桔黄龙病为主要目标的病虫害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木虱防控技术,栽培无病毒种苗,及时挖除感染病株,杜绝黄龙病传播危害。在柑桔生产过程中,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柑桔生产农事操作档案和产品采收、加工、运输、包装管理档案,对产品严格实行采前检测、产品准出制度,并与农事操作档案、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和产品采收运输档案互相衔接,互为印证,达到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的目的,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责任制,强化行政引导

1.明确工作责任。防控责任主体是市政府、镇政府和村委会,主要责任人是市长、镇(乡)长和村主任书记,农业部门负责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2.明确工作目标。2015年柑桔黄龙病发生面积控制在8%以内,病株率控制在10%以下;2016年发生面积控制在5%以内,病株率控制在3%以下;2017年以后发生面积控制在3%以下,病株率均控制在1%以下。

3.签订责任状。市政府与镇(乡)政府签订柑桔黄龙病防控责任状,镇(乡)与村委同样要签订防控责任状。

4.严格进行考评和奖惩。要把防控责任完成情况与年度工作业绩考核相挂钩,明确奖惩办法,增强各地做好柑桔黄龙病防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大力开展柑桔黄龙病综合防控宣传发动和培训工作

利用宣传车、电视、报刊、标语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柑桔黄龙病综合防控工作,各镇(乡)、村委会、村民小组都要张贴宣传柑桔黄龙病综合防控措施的通告,将柑桔黄龙病识别图谱发到所有种植户,使柑桔黄龙病综合防控工作家喻户晓。结合本市农业科技体系建设工作,由本市农业科技专家组成员和各镇农业指导员负责黄龙病防控技术培训工作,各镇(乡)负责组织、邀请省、市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镇干部和村两委进行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开展柑桔黄龙病防控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柑桔黄龙病及传毒媒介柑桔木虱的田间识别,柑桔黄龙病的综合治理措施等。通过宣传发动和技术培训,增强农民科学防控意识,提高农民开展科学防控自觉性和积极性。

(三)建立资金保障体系,确保柑桔黄龙病综合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建立柑桔黄龙病综合防治基金并设立专户,资金来源一是向上级争取一部分,二是县财政安排一部分。资金主要用于柑桔黄龙病普查,技术培训和印发资料,组织铲除病树和柑桔木虱统防统治药物补贴,无病毒苗繁育和种植补贴,新农药和新技术的试验示范等费用。各乡(镇)也筹集部分资金,以确保柑桔黄龙病综合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建立完善群防群控柑桔黄龙病机制

各镇(乡)必须成立柑桔黄龙病群防群控专业队,村委成立工作队,动员各种力量,深入落实防控措施。各镇(乡)要督促各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将柑桔黄龙病综合防控的有关措施写进村规民约,在村规民约中明确相互约束、相互监督的互管互助机制。使综合防控柑桔黄龙病成为广大果农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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