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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清明节和五一劳动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4-01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关于加强清明节五一劳动节期间

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清明节五一劳动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清明节五一劳动节期间森林防火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森林防火责任清明节即将来临,紧随着是五一劳动节,旅游踏山、上山扫墓人员将大幅增加,春季造林和春耕生产等农事生产生活用火增多,森林火灾隐患加大,森林防火形势不容乐观。各镇(乡)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 的总体目标,充分认识节日期间森林防火形势,克服麻痹侥幸思想,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各镇(乡)长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作出新的部署。严格执行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落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岗位责任、地块责任、包片责任、经营单位和个人的森林防火责任对特殊人群的监管责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确保人员安全。

    二、加强宣传,提倡文明祭祀各镇(乡)要加大宣传力度,因地制宜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出动森林防火宣传车深入到村庄、集市、扫墓人员入山路口等巡回宣传,镇、村要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栏。在坟墓比较多的山头、入山路口、道路两旁、造林点、重点地段要采取派专人发放宣传单张、悬挂防火宣传横幅、张贴防火宣传标语、插宣传彩旗等形式进行宣传,营造深厚的森林防火氛围。三要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度,引导群众采取植树、送花等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文明祭扫方式。四要广泛宣传因上坟烧纸、烧香烛、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案例,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各单位要向本单位干部职工提倡文明祭扫,加强宣传森林防火法规,提高干部职工扫墓的森林防火意识。

    三、严密防范,加强巡护监控清明节和“五一期间,各镇(乡)、村干部要坚守岗位,特别是护林消防中队、护林员,要加强巡山护林工作,坚决管住森林防火区内各类野外用火。对坟山、墓地等重点火险区域、重点部位实行严防死守,控制易燃易爆物品上山,坚决堵住火灾源头。主要入山路口要设立防火检查站,派专人看守,严禁将火种带入山林。各镇(乡)要快速组织一次火灾隐患大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森林公安机关要加强依法治火力度,发生火灾后要第一时间介入,从快、从严、从重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严惩火灾肇事者,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严阵以待,确保扑火安全市、镇(乡)森林防火办公室要严格执行24小时防火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节日期间的领导带班和值班工作,确保火情信息畅通,发生森林火灾绝不允许有火不报、大火小报。各镇(乡)要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扑火机具、扑救物资设备的性能完好。森林消防队伍要时刻处于高度临战状态,并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扑火安全放到重要位置,周密部署好清明节、五一劳动节的森林防火工作,一旦发生山火,靠前指挥,科学扑救确保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坚决把山火消灭在萌芽状态。

各镇(乡)要将清明节、五一劳动节期间森林防火值班表于节前报市防火办(市林业局),电话:6625416、6627041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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