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连州市农贸市场和较大型
超市开展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连州市农贸市场和较大型超市开展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6627456。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日
连州市农贸市场和较大型超市开展
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
建设实施方案
为做好清远市2015年十件民生实事的农贸市场和较大型超市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作,全面提升我市完成硬件升级改造的城区农贸(肉菜)市场和较大型超市(下称“农贸市场、超市”)的硬件建设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的目标,积极推进农贸市场、超市的硬件建设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农贸市场和超市的食品安全准入、管理和检验检测水平。
二、实施范围
(一)连州市城区范围内完成硬件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
(二)连州市城区范围内较大型超市。
三、工作目标
(一)连州市城区范围内农贸市场(3个,见附件1)于2015年10月前完成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二)连州市城区范围内较大型超市(2个,见附件1)于2015年10月前完成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
在清远市人民政府和连州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农贸市场和较大型超市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以下简称“两化”)工作,成立连州市农贸市场和较大型超市食品安全“两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连州市农贸市场和较大型超市食品安全“两化”建设的组织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周冬梅任领导小组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组成详见附件2。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市人民政府。对农贸市场和较大型超市食品安全“两化”建设工作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我市各单位落实属地农贸市场和较大型超市食品安全“两化”建设工作;制定我市的农贸市场和较大型超市食品安全“两化”建设工作方案及进度计划,落实我市农贸市场和较大型超市完成食品安全“两化”建设并负责通过验收合格后的补助资金发放。
2.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我市农贸市场和较大型超市食品安全“两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拟定我市农贸市场和较大型超市食品安全“两化”建设工作方案;指导各单位开展农贸市场和较大型超市食品安全“两化”建设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定期对工作进度进行检查、督促,通报“两化”建设工作情况;负责组织迎接农贸市场和较大型超市食品安全“两化”建设考核验收的准备工作。
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农贸市场硬件升级改造,在升级改造的同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有关标准。
4.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农贸市场、超市实行商事登记,向符合条件的经营者核发营业执照,对其经营范围和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确认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严格市场准入制度。
5.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农贸市场和较大型超市完成食品安全“两化”建设并通过验收合格后的补助资金发放,做好资金监督、绩效评价管理。
6.市科技和农业局。负责指导农贸市场食品(食用农产品)检测室的技术指导工作;指导农贸市场、超市经营者对入场食品(食用农产品)进行日常检验检测;负责做好食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
7.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加强对农贸市场、超市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整治取缔农贸市场、超市周边占道经营、乱摆卖行为。
8.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农贸市场内环境、卫生消毒及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实施。
9.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有关职责对农贸市场、超市的计量器具和计量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10.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负责落实与政府开办的农贸市场的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督促经营主体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五、考核验收
(一)建设标准。原则参照《清远市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参考标准》、《清远市商场(超市)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参考标准》(见附件3、4)执行。
(二)申报与验收。申报、验收工作参照《清远市农贸市场、超市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申报验收办法》(附件5)要求,由清远市食品安全“两化”建设领导小组会同连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清远市食品安全“两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5年6月至10月对完成建设的农贸市场和超市进行抽查和督导,于2015年11月组织清远市有关部门对农贸市场、超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分别授予达标农贸市场、超市称号,将结果通知连州市人民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农贸市场、超市食品安全“两化”建设是一项民生工程,列入了“清远市2015年十件民生实事”之一,也是“连州市2015年十件民生实事”之一,要在清远市和连州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建设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责任意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时完成任务。[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
(二)加强监管,确保质量。加强对农贸市场、超市食品安全“两化”建设工作的督导,确保农贸市场、超市按时、按质、按标准完成。[牵头单位: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市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三)加强督查,掌握进度。为及时掌握农贸市场、超市建设情况,市食品安全“两化”建设小组办公室将建立定期报告、检查、督办、通报制度。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日前将上个季度工作进度情况报市食品安全“两化”建设小组办公室。[牵头单位: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市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四)加强管理,优化环境。按照要求整治农贸市场、超市周边商铺;整治农贸市场、超市周边流动摊贩,营造良好的经营氛围。[牵头单位:城综局]。
(五)以补代奖,明确标准。建设资金以农贸市场、超市主办者投资建设为主,政府以“以补代奖”的形式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补贴标准:清远市级财政对我市完成并验收合格的农贸市场、超市给予一次性2万元/个补助;县(市、区)财政对本辖区完成并验收合格的农贸市场、超市给予一次性2万元/个补助。
(六)完善机制,巩固成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清远市农贸市场暂行管理办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规定,按照各自职责对农贸市场、超市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对完成建设的农贸市场和超市要巩固成果、严禁破坏配件设施。[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科农、卫计、质监、市场开发服务中心等部门]。
各农贸市场、超市业主要按照“谁开办、谁负责”原则,加强场内分类分区、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管理、食品检验检测、信息公示等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按照食品安全规范管理的要求,建立长效机制,推进综合整治,创建卫生整洁、秩序良好、食品安全、服务到位的示范性农贸市场和超市。[责任单位:各农贸市场、超市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