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LZ2019012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印发<连州市2017年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连府办〔2017〕14号)、《关于印发<连州市开展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连府办〔2017〕51号)相关工作任务已完成,文件适用期已过。经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宣布失效,现予公布。
附件1.关于印发《连州市2017年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2.关于印发《连州市开展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