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规公文 > 政府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关于印发《连州市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12-19 11:44:54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省政府、清远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连州市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对照清单内容,落实对主管行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责任,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治理的制度和措施,实现全链条、全流程监管,确保全市的食品安全。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9日        


连州市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

序号

部门

事权清单

1

市委宣传部

1.负责指导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全市各新闻单位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新闻宣传。

2.负责配合、指导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社会舆论引导和舆情处置工作,督促新闻媒体真实、客观报道食品安全。

2

市委政法委

1.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政法机关依法办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

2.负责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年度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平安建设)考核指标体系,督促牵头评分单位做好食品安全考核评分工作。

3

市委网信办

1.负责协调食品安全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2.协调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开展网络举报和谣言治理等工作。

4

市发展改革局(市粮食和储备局)

1.衔接平衡食品安全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重大发展政策。

2.协调推进食品安全领域重要经济体制改革。

3.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食品安全建设项目。

4.负责协调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5.组织、指导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监测。

6.组织、指导本级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本级储备粮质量安全监管。

7.负责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

8.牵头做好上级部门对本级政府落实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关于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要求情况考核的迎检工作。

9.组织拟订地方粮食质量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5

市教育局

1.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教育,通过多种途径向学生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

2.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督促检查各级各类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学校食堂日常食品安全自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针对在校学生的供餐企业、个人或家庭托餐等的食品安全检查。

5.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食堂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6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

1.负责组织拟订食品工业产业政策并协调落实,监测分析食品工业运行态势。

2.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指导食品工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能力建设。

3.负责指导食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

4.负责将食品安全科技研究工作纳入科技创新发展规划,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5.负责将食品安全重大科学问题和核心关键技术研究的科研项目列入科技计划,并提供专项经费支持。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食品安全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和措施。

7.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

8.负责全市重要产品追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食品追溯平台、肉菜流通追溯平台等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系统与重要产品追溯公共服务平台对接。

9.负责全市商务诚信体系建设,配合省市商务部门开展食品流通领域企业信用评级工作。

10.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冷链信息化水平。

11.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7

市公安局

1.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协调处置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办工作。

2.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指导督促全市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办理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及拟适用行政拘留违法案件。

8

市民政局

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关键岗位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9

市司法局

1.负责有关食品安全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2.负责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执法单位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办理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食品安全行政复议案件。

4.负责指导有关食品安全的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工作。

5.指导相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

6.组织引导律师等为食品安全事故依法处理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10

市财政局

1.参与研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相关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财政支持政策。

2.负责安排本级食品安全相关部门预算和省级对地方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转移支付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资金管理办法。

3.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有关财政财务法规、制度和预算执行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11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强技工院校食品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及相关标准规范,并推动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技工院校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关键岗位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12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

1.组织开展土壤生态环境监测、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预警,定期发布土壤生态环境信息。

2.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13

市农业农村局

1.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与市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

3.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4.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负责监督管理兽药饲料及其添加剂质量安全。

5.指导水产健康养殖,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

14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1.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旅游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A级景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5

市卫生健康局

1.会同市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国家、省和清远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实施。

2.与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相互通报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3.配合开展食物消费量调查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4.组织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指导监督评估各地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5.会同同级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负责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公开工作,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予以指导、解答。

16

市林业局

1.负责食用林产品种植养殖等生产环节(含产地环境)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7

市市场监管局

1.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2.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3.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4.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研判、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5.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经营许可和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6.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7.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18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关键岗位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2.负责对未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的流动食品摊贩的综合治理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做好全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工作,指导和监督餐厨垃圾处置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

4.指导和监督相关单位开展餐饮行业油烟治理。

19

各镇(乡)政府

1.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对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综合协调基层各相关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加强对食品安全协管员的管理,组织食品安全协管员落实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和农村集体聚餐备案指导等食品安全协管职责。

3.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基层相关单位及时采取相应的前期处置措施,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footer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