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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告


来源: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6-10 16:59:43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的公告》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告》的要求,现就我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通告如下:

  一、依法整合市市场监管和商务领域行政执法职能。市商务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自2021年2月8日起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行使(具体执法事项详见附件)。

  二、上述行政执法权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行使后,市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一律无效。

  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根据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记载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类权力事项,梳理、明确本单位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通告。

  

  附件:连州市商务执法事项划转清单.docx



  连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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