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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排查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通告


来源: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8-04 08:49:06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为有效遏制我市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行为,切实维护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建设秩序,按照“严控增量,力减存量”的目标,全面遏制新增“两违”行为,对新增“两违”行为坚持“零容忍”,持续保持“露头就打、出土就拆”的高压态势,坚决将“两违”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两违”行为清理排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两违”主要指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

  (一)违法用地主要包括以下六种行为:

  1.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2.非法买卖土地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的;

  3.超过批准面积占用土地的;

  4.使用临时用地超过批准期限的;

  5.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

  6.其他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占用土地的。

  (二)违法建设主要包括以下五种行为: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建设其他项目的;

  2.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期限进行建设的;

  3.未经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规定内容进行建设的;

  4.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临时性建筑物使用期限已满,未依法办理续用手续或申办续用手续未获批准的;

  5.其他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建设的。

  二、凡违反本通告第一条相关规定进行建设的,一律立即停止违法建设,需经市、镇(乡)“两违”工作领导小组甄别处理后方可继续后续建设,对辖区现存“两违”建筑一律登记造册,依次处理,对拒不停止顶风违法的,将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各镇(乡)、村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向市“两违”整治办公室报告辖区内新增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各镇(乡)、各部门及时查处“两违”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加大中心城区“两违”巡查整治力度,坚决将违法建设管控到位。

  四、“两违”查处部门对作出依法予以拆除和没收决定的,要及时抄送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供电局、市税务局、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各大银行等部门,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设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包括用电),不得为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办理相关证照,不得为违法建设行为办理贷款,对执行不严格、擅自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关服务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五、对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式妨碍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对涉黑涉恶的建设项目,公安机关将从严从重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参与、包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法销售行为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两违”发生的乡村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纪检监察机关予以立案审查,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对“两违”行为进行检举揭发,有关部门将对检举当事人信息保密。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0763-6638557

  连州市“两违”整治办公室:0763-6638557



  连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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