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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县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实施(第二批)的公告


来源: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1-05 10:17:06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连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县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实施(第二批)的公告



连府公〔2023〕60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清远市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分工方案》文件精神,按照“小口进入,分批下放”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乡镇体制改革,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县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街道实施(第二批)的公告》(清府函〔2023〕246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决定将第二批县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乡)人民政府行使,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12个镇(乡)人民政府自2024年3月1日开始以其名义实施第二批清远市政府公告调整由乡镇实施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市容环境卫生、生活垃圾管理、文化市场、物业管理等方面的86项行政处罚权,具体事项详见《清远市县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街实施事项目录(第二批)》(附件)。

  二、行政处罚权调整实施后,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由镇(乡)人民政府一并实施。

  三、相关县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乡)人民政府实施后,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原则上不再行使下放的行政执法职权,但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连州市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认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镇(乡)人民政府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由连州市人民政府协调决定。

  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在2024年3月1日前已经立案的执法案件,应继续处理完毕;发现违法线索但未立案的,应做好线索资料移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配合,加强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涉及下放事项的行政主管部门派出机构所属执法人员纳入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接受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统一协调,参与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四、各镇(乡)人民政府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积极使用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执法,以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从事执法活动,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镇(乡)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可以依法向连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本公告自2024年3月1日起生效。

  

  附件:清远市县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街实施事项目录(第二批).et



连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连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县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实施(第二批)的公告》 政策解读
一图解读《连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县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实施(第二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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