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连州市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通知
连府函〔2024〕9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红色教育基地的作用,经研究,同意将“连州市革命烈士陵园”等9处烈士纪念设施评定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级别批准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现予以公布。
附件:连州市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录
连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9日
附件
连州市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录
关于公布连州市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通知
连府函〔2024〕9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红色教育基地的作用,经研究,同意将“连州市革命烈士陵园”等9处烈士纪念设施评定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级别批准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现予以公布。
附件:连州市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录
连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9日
附件
连州市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