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连府函〔2021〕9号和连府公〔2023〕60号文件的公告
连府公〔2026〕2号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建立镇街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意见,确保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赋权工作与镇街履职事项清单实施工作相衔接,现废止《连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连府函〔2021〕9号)和《连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县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实施(第二批)的公告》(连府公〔2023〕60号)。
特此公告。
连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7日
连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连府函〔2021〕9号和连府公〔2023〕60号文件的公告
连府公〔2026〕2号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建立镇街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意见,确保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赋权工作与镇街履职事项清单实施工作相衔接,现废止《连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连府函〔2021〕9号)和《连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县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实施(第二批)的公告》(连府公〔2023〕60号)。
特此公告。
连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