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 收 土 地 公 告
连州市城市防洪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连州市城区防洪建设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和连州市城区防洪建设工程二期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用途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于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以粤国土资(建)字[2009]670号文批准连州市城区防洪建设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以粤国土资(建)字[2009]698号文批准连州市城区防洪建设工程二期项目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本项目用地征收的土地位于连州市连州镇三古滩村委会、城北村委会、城东社区居委会、元潭村委会、城西村委会、高堆村委会和城南村委会属下的集体土地,具体位置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征收土地总面积51.5666公顷(773.5亩)。
四、征地补偿标准
具体补偿标准见连州市征收土地、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连府[2009]45号)。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本项目用地征地补偿登记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10年8月15日止,补偿登记地点设在连州市连州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特此公告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