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连州市工程建设
项目招标投标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清远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若干规定>的通知》(清府〔2014〕25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废止《连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若干规定》(连府办〔2012〕98号)。
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我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执行。
连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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