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印发连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14〕37号)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清府〔2014〕85号)精神,《印发连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连府〔2012〕11号)部分条款与现行的省、清远市实施办法不相符,为规范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研究,决定废止《印发连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连府〔2012〕11号)。
特此通知
连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