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变更连州市南门大道西道路建设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的批复
市土地开发储备局:
你局《关于要求变更连州市南门大道西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请示》(连土储〔2015〕1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连州市南门大道西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由“连州市市政建设管理局”变更为“连州市土地开发储备局”。请你局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此复
连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4日